金融界5月13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飞马国际提问:根据2020年12月19日名为“重整计划”的公告中第29页第三行,原文为“重整投资人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将其合法拥有或管理的优质资产或者飞马国际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经证券管理监督机构批准后(如需)注入飞马国际”。为何在23年年报第六节重要事项第一段“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未将上述承诺列出?公司是不承认该承诺吗?

公司回答表示:该部分表述为公司已执行完毕的重整计划中有关未来经营方案的相关描述,未涉及具体明确时间安排或限制等,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重整计划之“七、经营方案”属于未来计划前瞻性陈述。对于重整投资人做出的股份锁定、业绩承诺等实质承诺,公司已在年报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查阅。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