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因未按照相关私募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等,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兆利丰”)被责令改正。同日,因上述事项,兆利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王艳伟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报送信息虚假记载等 兆利丰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深圳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显示,经查,兆利丰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未按照相关私募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二是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是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四是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兆利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深圳证监局强调,兆利丰应当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合规风险管理,针对上述违规情形深入认真开展整改。该公司应当在本行政监管措施送达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公司逾期未改正,深圳证监局将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同日,因上述事项,深圳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王艳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王艳伟作为时任的兆利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王艳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天眼查APP显示,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由济安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中基协发布私募新规 严监管信号持续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私募基金行业正迎来强监管。自2024年4月以来,私募机构被罚数量明显增多。特别是在4月30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更是连续处罚了6家私募机构,其中3家因存在虚假披露净值、违规代持和利用基金财产牟利等典型问题而受到惩处。

在加大处罚的同时,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还正式推出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规范管理。该指引包含42项条款,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学术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严弘认为,这标志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史上最为详尽的监管细则的诞生,无疑将为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这份指引不仅仅是一份规范文件,更是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全周期运作过程提供了全面的规范与约束。”严弘指出,《运作指引》的主要目标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筑牢防止系统性风险的防线以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两年来,私募行业整体的监管环境趋严,监管对私募行业的规范化运营越来越重视。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多个私募行业法律法规颁布实行,将一万多家私募基金纳入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监管框架内,私募政策的越来越呈现“公募化”“纵深化”的监管特征,除了私募公司运营的合规外,更加重视私募产品在运作细节和流程的规范,这不仅有利于私募行业长远的规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罗曼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