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传言,他们真以为一处年代久远的坟墓里有贵重物品,还动了歪心思,相约半夜"挖坟摸金"。然而,金条没有挖到,却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盗掘古墓葬案。

"摸金校尉"组队挖金条

在重庆市江津区的一个小村子里,有一座古坟,长约10米、宽5米、正面近2米高,由岩条石围砌而成,墓碑前摆放了香炉、拜台、长条石凳,墓碑落款大清光绪二年(1876年)。如此古老又气派的古坟,似乎昭示了墓主人大户人家的身份。

一次,陈大(化名)听人在传,这座古坟里可能埋有金条和金戒指。他当了真,并认为自己的发财机会来了。

2023年春,陈大在向当地的一村民李某某买鸭子时,又说起了这座古坟,还商量着去挖。

李某某为陈大指了坟墓位置,自己不想出面但愿意提供情报及落脚点。于是,陈大找来朋友陈二(化名),商定挖到黄金等贵重物品后,三人均分。

李某某经过观察发现,坟墓周围住户不多,也没人养狗,他也做好了前期筹备。

2023年9月的一天,陈大、陈二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李某家中,三人吃过晚饭,等待周围的住户入睡。

当天半夜暴雨倾盆,陈大、陈二借此掩护,带着铁锹、錾子等工具,来到墓前,轮流挖掘出一个3米多长、0.9米宽的盗洞,露出一块又长又厚的封顶石。

二人用錾子撬开墓室封顶石后,陈二挤进到棺室,反复寻找却没有找到黄金等任何贵重物品。

返程途中,两人将作案工具扔进附近河里,并回到李家中,脱换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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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小队"赔了钱财又获刑"

数日后,墓葬主的后人杨某某报案称其祖坟被挖。

杨某某表示,这是他曾祖父的坟,曾祖父并非传言中的富人,而是普通石匠,只是他的徒弟帮他把坟墓修建得很好,里面根本无贵重财物。

经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涉案墓葬是一座清代晚期古墓葬,保存比较好,形制独特,在清代的重庆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而盗洞损坏了墓葬封土及墓室结构,墓葬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遭到不可逆的破坏。

李某某、陈大、陈二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取得谅解,三人联系家属出钱修复涉案墓葬,赔付了墓葬主后人共计1.5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三人因盗掘古墓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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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盗掘古墓葬罪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相关价值就构成本罪,至于是否盗得文物、是否对文物造成破坏,则对量刑有影响。

古墓葬是清代以前建造并留下,体现其文化发展水平的墓穴及有关设施,具有丰富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属于珍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本案中的三人共同盗掘清代晚期古墓葬,其行为已经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此外,若盗掘的是一般坟墓,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以及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智怡宁 通讯员 杨妮 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