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宣布全面禁止竞业禁止协议

当地时间2024年 4 月 23 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宣布全面禁止所有员工签署新的竞业禁止协议。对于现有的竞业协议,高级管理人员仍然有效,其他员工的竞业协议则在规定生效日期后不再强制执行。该禁令仍处于公示阶段,将于4个月后正式施行。

竞业禁止(Non-compete)是雇主与雇员之间所订的一项契约,其内容通常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段特定期间之内,受雇者不得在相同行业内从事竞争行为,以保障前雇主权益。近两年,竞业协议在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不少基层员工、外包员工都卷入其中,甚至有“月薪八千却背上近百万的违约金”案例被媒体报道,引发了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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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律评说】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资本主义国家不代表没有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政党。传统上,民主党就倾向于代表美国工人阶级的利益,美国政治家伯尼·桑德斯虽然是独立人士,自称是民主社会主义者,但与民主党关系密切,并不是偶然的。

拜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主旨是“促进竞争、帮助中小企业、赋予美国工人权力”,在美国总统竞选逐渐白热化的今天,拜登政府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全面禁止竞业协议”的行政命令,其主旨是是“促进竞争,消除垄断性商业行为”,而并非仅为了工人利益。

拜登虽然80多岁了,但从国内政策来看,仍然充满魄力,他在不断采取措施来实现其政治理念。当然,该措施仍然面临挑战,美国商会认为该措施“越权”,已经提起诉讼。

竞业限制协议有利于大公司、大企业,不利于中小企业和劳动者,其存在有着广泛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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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方面,竞业限制补偿金金额普遍较低,一般竞业限制协议补偿的金额仅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法律规定补偿金不得低于劳动者离职前月工资的30%,但在劳动者违约的时候,却并不以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低于该标准而归为无效),远远不足以弥补劳动者竞业限制的损失。

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岗位的举证责任要求偏低。本人前段时间办理的两个竞业限制案件当中,两位劳动者并非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但劳动仲裁机构仅仅以劳动者的岗位名称就认定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岗位范围,也不以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而归为无效。我内心认为这样的裁判是不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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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我国,即使不禁止竞业限制协议,也要给与用人单位更严格的要求,比如,必须严格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补偿金,否则协议无效;除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以外(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是全面负责管理企业和技术开发的负责人等少数人),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该离职员工的具体工作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不得启动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