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勘验,肇事车辆渐露“真容”

4月26日15时09分,执法人员接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报案:沈海高速下行K506+800M处中央隔离带路产被损坏,受损路产价值近3万元,现场未发现嫌疑事故车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勘验,中央隔离带波形护栏撞击面存在红色漆痕,且有多个不规则切割孔,现场留有撒落挂钩部件及车小灯、保险杠碎片,波形护栏损坏50余米,绿化带植物受损10余株。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一辆三类以上红色重型货车,车辆前小灯、保险杠等损坏,车厢挂钩被刮掉。

抽丝剥茧,信息助力锁定“元凶”

由于事故路段处于弯道,高速公路摄像头未拍到事发图像。执法人员调取了距事故路段最近的高速公路监控视频,进行细致筛排。发现4月23日13时57分,一辆车牌号为辽B***87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行经此路段时,由超车道缓缓行驶到应急车道,驾驶员下车查看车头左侧后又驶离现场。执法人员判断该车有重大嫌疑。继续调取事发点附近两处高速公路视频抓拍图像,对途经车辆逐一比对,发现只有辽B***87货车符合事故车辆特征。结合驾驶员应急车道停车查看车况的细节以及事故现场勘验结果,确定该车即为涉嫌肇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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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经过6个小时连续奋战以及上千条数据的细致排查,终于锁定事故“元凶”。

路警联动,成功挽回路产损失

执法人员发挥路警企“一路三方”协作联动机制优势。根据掌握的证据,执法人员与高速交警联合对当事人开展说理式执法,驾驶员承认了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违法行为。5月6日,驾驶员按照约定时间到事故现场对损坏路产进行了确认,经执法人员现场核验,该车外观损坏情况与事故现场车辆撒落物吻合,依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其向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足额缴纳路产赔偿费。

下一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进一步深化“路政执法示范路”创建举措,强化“一路三方”协作配合,推动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环境不断优化、现代化治理能力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