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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为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司法部于5月13日发布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正成为中国经济应对挑战的重要举措。

何谓好的营商环境?是否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是首要标准。因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基础,在公平竞争中成长壮大,经过优胜劣汰残酷考验的企业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为什么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是最重要最稀缺的资源,我国拥有14亿人的消费市场,人均GDP跨过1万美元门槛,具备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正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但假若制度规则不统一、设施高标准联通不够、不当干预行为较多,甚至不乏人为壁垒,就会限制要素资源的畅通,进而影响市场功能及规模优势的发挥。

一个时期以来,在某些领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而问题的产生,存在市场之外的其他因素。

前不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两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象分别是建德市人民政府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其中建德市人民政府的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发生在8年前。根据通报,2016年5月,建德市人民政府下发《建德市天然气管理办法》,强制要求进驻该市范围内开展天然气经营的企业,公司注册地必须在建德。到被调查前,文件仍在执行。

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则在2023年5月印发《南湖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要求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各区属国资公司,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择区属中小建筑业企业建设或者承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这两种行为排除、限制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平等参与相关市场竞争,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立案调查后,相关当事人落实整改,及时废止了原文件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举一反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类似“反垄断”案例,揭出了一些地方部分企业遭遇不公平对待的痛点,也给地方政府敲响了警钟。

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最近都在征集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但从上述浙江省通报的案例来看,在一些地方,歧视性政策往往会用“红头文件”甚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方式固定下来。因此,清理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实为正本清源。

司法部的公告中列举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服务自由流动等五种情形,实际上涵盖了企业遭遇不公平对待的各个方面,其针对性不言而喻。

清理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红头文件”是重点,但也要注意那些隐形壁垒。从这个角度,促进公平竞争应该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

如果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有破有立,那么清理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显然是“破”的重要一步。相对于“破”,“立”的任务也不轻松。

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这都是“立”的重要内容。只有这些制度体系都建立了起来,才能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