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2024年第3期)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一、被执行人:崔复新

身份证号码:

2290051975****6914

住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2号楼2单元1002户

未履行金额:

6700000元及利息

照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被执行人:唐桂英

身份证号码:

2201811976****0249

住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2号楼2单元1002户

未履行金额:

6700000元及利息

照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5%支付悬赏金。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电话:0532-85763965(孙法官)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刘顺年

身份证号:

3702051963****5533

住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安路1号13号楼1单元302户

未履行金额:

7299万元及利息

照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电话:0532-80880902、80880905、80880919(张法官)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