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2002年11月11日8时50分,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接新泾派出所报告,在新泾地区哈密路附近的周家浜河里捞出一段女人的躯干部位,怀疑是一起杀人分尸案所致。随即,长宁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火速驱车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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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大楼

根据报案人——周家浜河道的水上环卫清洁工吴某说:8时40分左右,他驾船在周家浜河道哈密路段进行打捞水上垃圾的清洁作业时,一个漂浮在一座人行小桥下的河水中的塑料袋引起了他的注意。“我(的船)正好过这个桥,就发现一个马夹袋,我把它捞起来,我以为里面装着的是坏掉的猪肉,但捞起来一看发现不对,打开袋子正好一个乳房露出来了,女人的乳房,我当场就快要吓死掉了,马上把船靠岸,去(新泾)派出所报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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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第一块尸块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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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尸块的马夹袋

经法医现场勘验,这只蓝白相间条纹的马夹袋里装的的确是一名女性的躯干部位,随后赶来现场的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法医室主任阎建军在查看了现场的环境以及检查完尸块后认为:既然是杀人分尸,那么绝对不止这一段尸块,河道里一定还有别的尸块。于是,侦查员们立即封锁了周家浜河道两岸,然后出动船只对以发现尸块的河段为中心,上下游各追溯5公里的河段进行拉网式搜查和打捞。

至11月12日,负责搜查打捞的侦查员们分别在周家浜仙霞路桥(距离哈密路桥2.3公里)以北河段和马家桥(距离哈密路桥4.1公里)以北河段的水域里先后又捞起了三包、总共装有五块人体残肢的马夹袋。经阎建军法医的检查,这些尸块均属于女性躯干的胸腹部的部位,和在哈密路桥发现的女性胸部尸块属于同一名女性,构成了一具不带头部、胳膊和腿的完整女性躯干,随即验尸工作就在现场展开。

尸检工作由阎建军法医带着自己的徒弟马开军、林中圣和费耿在长宁分局刑侦支队法医的协助下开展,结合抛尸水中的环境、当时的水温以及尸体的腐烂程度分析,死者的死亡时间为两天到三天之间;在一块腹部的部分的尸块上发现了妊娠纹,因此认定死者有过生育史;年龄根据阎建军法医独创并在整个华东地区法医系统推广的“阎氏肋软骨测龄法”的推算在32岁上下,其上下幅度为1岁。身高根据胸骨的尺寸判断为1.58至1.60米之间;体态为中等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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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军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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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案情分析会的阎建军法医(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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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马开军等弟子一起进行尸检工作的阎建军法医

与此同时,长宁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们开始对马家桥至仙霞路桥之间的河道两岸的居民进行摸排走访,征集和本案有关的蛛丝马迹。在综合研究了抛尸现场环境因素、比如河道的深浅、水流的流速以及水温对尸块的影响后,运用各种刑事技术手段对本案的作案对象、抛尸时间和抛尸地点的判断。

经分析,虽然死者遇害时间在三天之前,但抛尸的时间却比死亡时间要短得多,约是在11月10日晚至11月11日凌晨这段时间被抛入河中的。而抛尸的地点在发现尸块地点的方圆3公里的范围内。

至此,本案可以确定是一起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为恶劣的杀人分尸抛尸案。随即由长宁分局刑侦支队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办,专案组接下来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尽快确定尸源——

经核查,在11月7日至11月8日,整个上海市范围内有二十二名女性至案发时都处在失联状态并被家属报了失踪,然而专案组对这二十二名失联女性的身份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后发现,全都和阎建军法医对死者的刻画不符。不是年龄不对就是没有结过婚,不是没生过孩子就是关键体貌特征和尸块上的特征不符,所以全部被排除。

尸源的排查一开始就进行得不顺利,同时专案组对凶手的作案动机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到底是情杀、财杀还是仇杀,可是由于现场获取的证据太少,一时半会也无法确定。

正当专案组一筹莫展之际,11月12日中午,一名姓刘的女子千里迢迢从湖南老家跑到上海,来到长宁分局报案,声称其妯娌王某兰及王某兰2岁的儿子在上海失踪,根据她的说法:“我11月10日晚上接到了电话,11月11日从湖南坐火车赶到上海,打电话的是我小叔子李某,他在电话里说自己的老婆和孩子被人绑架了,对方给他打电话要10万元赎金,要我来上海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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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刘某

负责询问刘某的侦查员非常诧异:“你小叔子的老婆孩子失踪了,你小叔子自己不来报案,干嘛让你这个嫂子那么远从湖南跑到上海来报案呢?

刘某表示:“我小叔子李某目前在外地打工,他是接到了手机短信,信息的意思是王某兰和孩子被绑架,要准备10万元赎人。

经查实,王某兰时年32岁(跟阎建军法医对尸块年龄的判定几乎分毫不差,就服“老法师”),四年前和丈夫李某成婚后跟着丈夫李某来上海打工,两人育有一个两岁的儿子。根据李某的说法,王某兰于11月9日去天山西路某地送货后就再也没了音讯。

王某兰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且此人的年龄、身高、体态、肤色和阎建军法医刻画的死者的身高、年龄和体态颇为吻合。且其失踪的时间很吻合阎建军法医对死者的死亡时间的刻画,而其失踪的地点也正好在专案组划定的抛尸范围之内。

为了确定尸块的主人到底是不是王某兰,专案组立即派侦查员携带能体现尸块体征的照片于11月13日赶往王某兰的湖南老家开展调查——

11月15日,赶赴湖南的调查小组发来令专案组振奋的消息:王某兰的父母根据尸块上的生理特征,确认尸块的主人就是王某兰。于是,专案组决定将11.11无名碎尸案和11.09王某兰母子失踪案并案侦查。

专案组起先认为王某兰的丈夫李某身上有重大嫌疑,理由是老婆和孩子失踪这么大的事情,他作为丈夫居然不亲自露面,只让嫂子从老家赶到上海来报案,而自己居然自顾自的继续在外地打工,这不仅从亲情情理和正常的处事逻辑上都完全说不通。因此,寻找李某成了专案组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也就在11月15日当天,专案组通过特情耳目掌握了死者王某兰的丈夫李某依然在上海暂住地的确切情报,于是立即派人突袭了李某在上海的暂住地,对李某进行询问。一开始,李某闪烁其词,依旧试图避重就轻,但在连番的逼问之下还是说了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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