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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外行人看来,打针是护士的日常工作之一。其实不然,并不是所有的针剂,护士都有权限上手注射。近日,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公布了四起涉美容医疗机构典型违法案例,其中就有医美机构因为违规任用护士注射水光针被罚。
案件经过
东区街道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中山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任用一名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独立为顾客开展属于美容皮肤科的水光针注射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5月东区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涉案护士另案处理。
处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7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第2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律师寄语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的人员具备护士资格即可,但水光针注射属于医疗美容治疗项目,已超出了医疗护理范畴,开展该项目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来源:医美律师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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