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民间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促进案件快速化解。针对涉农产品买卖合同案件具体案情,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农村基层组织的协作,强化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提高案件调解结案率,2023年以来,米易县法院共办理涉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35件,调解结案77件,调解率57%。

二坚持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相结合,提高当事人取证能力。灵活把握当事人举证和法官以职权调查的关系,引导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相结合,加大对相关案件举证范围、举证内容、诉讼风险的引导力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2023年以来,办理相关案件时,法院利用职权调取证据20余份,当事人有效取证30余份。

三坚持优化服务和加大普法相结合,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落实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度,对于弱势群体,依法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2023年以来,为涉农案件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万余元。大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送法入户、巡回办案等活动,2023年以来开展巡回办案50余次,提高普法的有效性。

(米易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