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本报从清远市清城区政府获悉,清远市御海蓝湾豪庭12·25车辆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12月25日,位于清城区小市北江四路御海蓝湾豪庭在建工地内,一辆重型货车在倒车作业时,碰撞一名工人,事故造成该名工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本报注意到,2023年12月26日,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曾发布《关于对清城横荷“12·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清远市宏星房地产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福建省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睿博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清远市广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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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3年12月25日8时,黄某波根据朱某冲的工作安排,驾驶粤R50112重型自卸货车在御海蓝湾豪庭建筑工地内北边基坑开挖区域中转运输泥土到工地东边空地堆放。约9时25分,黄某波驾驶货车在作业平台进行倒车时,货车车头右侧碰撞到正在由南向北行走的黄某荣(杂工),货车右侧前轮直接碾压倒地后的黄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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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认为,朱某冲,作为自然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广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顺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为涉事工程的总包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生产连带责任。建议由清远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睿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清远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黄某波,作为涉事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足,在进行倒车作业时,没有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朱某冲对其作出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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