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急需用钱,仗义的朋友先后借了38万元给他。当男子第三次借钱时,朋友察觉不对,两人一起去报案。而事后,男子迟迟不肯还钱,被起诉后还称,朋友不问缘由就借钱给他,应该负一定责任。近日,岳阳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今年1月,王某通过网络刷单获取利润尝到甜头后,向某网站提供的账户转款4万多元,此时手机端提示:“返款汇回时,因操作失误需修复数据,需汇入113800元才能取出现金。”王某深信不疑,因资金不足,想到了好友陈某。王某找到陈某,称急需用钱,仗义的陈某爽快转账。

王某按照提示,将钱汇入诈骗网站指定的另一账户,手机端仍提示操作不当。王某又以同样的借口由向陈某借款,先后两次共借了38万元。当王某第三次提出借款时,陈某察觉不对,没有再借钱,与王某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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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觉自己被骗,王某深受打击,迟迟没有归还38万元。陈某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款。让他没想到的是,王某竟然在庭审答辩中称,陈某借款时过于信任自己,没有对借款用途等作深入调查了解,客观上促使他陷入网络诈骗圈套,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岳阳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向陈某借款有其出具的借条以及转账记录佐证,双方对借款数额、支付途径均无异议,陈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真实可信,应予认可。陈某向王某出借钱款时,纯粹是为帮助王某,王某本人都未能识别其刷单汇款可能会上当受骗,陈某在不了解情况的状态下更无从识别。因此,陈某对于王某网络刷单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陈某要求王某还款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王某偿还陈某借款38万元。

法官说法:有些借款得不到法律保护

法官介绍,民间借贷案件大多是基于借贷双方具有朋友、亲戚等特殊关系发生的,出借人往往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对借款用途未进行深入了解,出借人风险防控也只是出于对借款人的人品考量。为有效规避风险,出借人在借款时应适当审查借款用途。法官提醒,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法官列举了几种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比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借款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借款合同无效。此外,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该债权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出借人还有可能被牵连到犯罪当中。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张风光 周雨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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