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近日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鲁中矿业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3号第一档,对其进行22000元的罚款处罚,公示期限36个月。

这不是鲁中矿业有限公司今年以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罚的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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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因1.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违反操作规范、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等,其被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处罚1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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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4月,又因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被罚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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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鲁中矿业有限公司还曾因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鲁中矿业有限公司“7·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莱芜区应急管理局罚款89万元。

对冶金矿山企业而言,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企业要发展,安全是底线。

公开资料显示,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始建于1970年,鲁中铁矿资源丰富,拥有小官庄、张家洼、港里三个铁矿床。目前,鲁中铁矿产品年生产能力165万吨,是山东省内较大的钢铁原料生产基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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