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南工程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办学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设有书院路校区,位于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34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依江傍湖,环境幽雅,墨韵书香,校园占地面积1830.6亩,建筑面积57.6万㎡,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标兵校园”。73年工程教育深厚积淀、24年应用型本科教育不懈耕耘、15年“卓越计划”深度实施、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探索,始终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基层,为机电、纺织行业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20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楚怡工匠计划等。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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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54个,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原则上需要考生英语语种。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表演专业限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m以上,女生身高1.68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相关录取规则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综合成绩作为排序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学院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以内;对于就业率低或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还应控制专业转入人数。申请转出和转入某专业的学生数量若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时,按照“机会均等,成绩优先”的原则分别进行甄选。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11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 58683867 58688511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e.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ni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 5868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