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工程款你也认可对吧!”

“你们这个合同也约定了还款的时间和方式……”

在刚刚揭牌的房地产(物业)与建设工程领域诉源治理工作站里,工作站专家调解员李明哲正在给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做工作。

2019年4月,周某以第三人名义中标赣榆某村党群服务中心工程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537883.02元,工期三个月,同时也明确了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节点。2019年6月底,周某完成施工并交付被告使用,因尚欠付工程款107883.02元,2024年4月11日,原告周某诉请被告赣榆某村民委员会、第三人连云港某建筑安装工程支付工程款107883.02元及利息。

该案诉至法院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我院委托工作站进行调解。工作站专家调解员李明哲接受该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明确双方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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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专家调解员吃透案情后,进行了“面对面”调解,以双方矛盾点为突破口,融入真情促使双方产生共鸣,由此找到解决纠纷的最佳着力点,双方当事人在诉源治理工作站就欠付工程款数额、还款时间节点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化解。

周某激动地说,“这么省事儿?还以为高低得两三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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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并流转民一庭承办人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纠纷经诉前调解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拓展行业调解,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诉源治理工作站的优势,让小站点发挥大作用,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供稿/郭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