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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康保县人民法院利用巡回审判形式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同时现场进行普法宣传,敲响法治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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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因引水浇地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在互殴过程中用镰刀将李某头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今年4月1日,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组织双方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经过多番努力,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王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并当场履行,李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4月28日,康保法院依法对该案刑事部分进行审理。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年过七旬,居住在农村,路途遥远,前往法院参加诉讼不便等情况,经与公诉机关沟通协商后,决定采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将庭审现场搬至被告人与被害人共同居住的村委会会议室。

庭审中,公诉人依次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应证据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全流程参与诉讼过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以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民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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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判决后,承办法官讲解了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成本和社会危害,在教育被告人的同时呼吁邻里之间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应因一时冲动而将矛盾激化,不仅给对方带来伤害,更将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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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康保县法院

编辑|艾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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