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南安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3家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
本次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 月17日(公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拟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 86395775
附件:拟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名单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拟撤销《诊所备案凭证》诊所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辖区
地址
登记号
撤销理由
1
南安丽仁妇科诊所
石井镇
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西环二路11号
D219226711350583519643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
南安石井丽泽妇科诊所
3
南安琪美医疗美容诊所
柳城街道
南安市柳城街道金街社区柳南中路233、235号
D221226714350583519643
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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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4 17:17:31 所属分类: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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