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南安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3家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

本次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 月17日(公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拟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 86395775

附件:拟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名单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拟撤销《诊所备案凭证》诊所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辖区

地址

登记号

撤销理由

1

南安丽仁妇科诊所

石井镇

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西环二路11号

D219226711350583519643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

南安石井丽泽妇科诊所

3

南安琪美医疗美容诊所

柳城街道

南安市柳城街道金街社区柳南中路233、235号

D221226714350583519643

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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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4 17:17:31 所属分类: 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