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4日讯14日,记者从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潍坊市人防工程建设及开发利用政策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对人防工程的开发建设,也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开发商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属于国防设施,所有权属于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开发商对人防地下室拥有平时的管理权、使用权及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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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停车位,不能进行产权交易(不能买卖),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投资者可以通过对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出租、转让等合法形式实现收益,出租、转让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相关主体应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满20年可以续签,不能一次签订70年。合同的履约由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在此过程中,人防部门会履行对人防设备设施防护功能的监管职责。

闪电新闻记者 李涛 潘明哲 潍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