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显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经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碳酸钙D3颗粒(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维生素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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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此外,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事实上,朗迪制药所遇到的上述事件并非首次。据记者此前报道,2023年10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显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朗迪制药”)因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34亿元,并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天。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2月3日-2022年11月29日期间自行生产及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2批次碳酸钙D3颗粒、碳酸钙D3颗粒(Ⅱ)、碳酸钙D3片(Ⅱ)含量测定项下维生素D3不符合规定。

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官网公布了49批次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其中朗迪制药旗下明星产品碳酸钙D3被“点名”,涉及北京振东朗迪制药公司,山西振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共32批次产品不符合含量测定,产品中维生素D3含量略低于标准。

据媒体报道,朗迪制药曾在其网站发布声明称,检验结果为“维生素含量略低于标准”。该声明写道:“经第三方权威专家认证,维生素D3易因气温、运输等客观环境因素造成含量不稳定,但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对于此次药品的销售以及召回情况如何,维生素D3含量低于标准的原因如何,是否对消费者健康有所影响?5月13日至14日,南都健闻记者致电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进行求证,其工作人员表示,已将采访诉求转交至相关部门,会有其他同事对此进行回应。但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收到其回应。

采写:南都记者 伍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