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大陈工作站、家泰工作站

车驾管业务办理的公告

经我支队调查发现,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大陈工作站、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家泰工作站存在未按规定要求查验车辆的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全区车驾管业务窗口管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经支队研究决定:自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7日暂停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大陈工作站、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家泰工作站车驾管业务办理。

特此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5月14日

图文:车管所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傅 瑜

审核:刘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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