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在庭上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并通过庭后督促履行,被告主动按约一次性付清拖欠款项,为案件顺利划上休止符。

2018年8月28日,原告何某与二被告余某某、何某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书》,将个人承租土地转租给二被告,约定租金5年一付以及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何某按约交付土地,余某某、何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交地租,何某多次催促后才同意交地租。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双方于2019年8月27日签订补充协议,二被告保证以后不再出现逾期交付土地租金行为。

2024年1月,当合同约定的第二期地租付款时间到来时,原告何某按照合同约定联系二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然而,余某某、何某某却提出,他们因资金周转困难已不想再租用土地,并且已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为期4年的土地转租合同,这一期租金只能将4年地租给付原告何某。

原告何某拒绝了以上提议,并要求二被告付租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将解除合同并赔付违约金。二被告表示不愿意解除合同,无法退还案涉土地,同时又一直不交租金。何某无奈之下,以二被告逾期交租30日以上,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条件为由诉至法院

二被告表示,何某以每亩80元承租了案涉土地,又以每亩260元转租给二被告,根据双方支付的租金计算,何某没有任何损失。而且,逾期交付租金的原因是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较多困难,因新冠疫情以及肆虐果树的黄龙病等客观因素,导致严重亏损。

为达到案结事了,解除纠纷的目的,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和协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最终,双方于5月7日在庭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于2019年8月27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书》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余某某、何某某于2024年5月8日前给付何某租金835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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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主动履行

庭后,承办法官积极履行职责,主动联系余某某、何某某的代理律师,督促二被告按时履行,向其释明不按时履行不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人的违约行为还可能导致原告收回土地,影响到与他人的转租合同,二被告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将导致自身面临赔付双重合同违约金的经济损失。在法官的积极协调和督促下,二被告最终认识到了违约的严重后果,并在约定期限内,主动将拖欠租金83535元全部交付给原告何某,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跨度时间长、调处难度大,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生活。富川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落到实处,高效快速化解纠纷,为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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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68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研究室 甘秋莲

编辑:甘秋莲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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