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每一位劳动者及其背后家庭,关系着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民生福祉。不法分子虚构事由、伪造材料,骗取工伤保险,是对社保基金的非法占有,侵害原本属于劳动者的共同利益。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骗保”案件。

2021年8月的一天,小孙与小彭夫妇在小孙父亲孙某的A公司内因琐事发生争执,小彭一气之下自行从A公司二楼平台跳下,致其身体多处受伤,治疗费需要几十万。孙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虚构其儿媳小彭是A公司员工的事实,隐瞒了小彭是跳楼自伤的情况,于2021年9月代表A公司向相关行政单位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谎称小彭是工作时间不慎从二楼“摔下”,并欺骗相关行政单位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就这样,孙某骗取了22万余元的工伤理赔费。日前,经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孙某提起公诉,法院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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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IC

着眼民生领域,依法严惩骗保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工伤骗保案件,守护好劳动者的“看病钱”“救命钱”,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所涉及的领域之一。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充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对劳动合同进行委托笔迹鉴定,重点围绕工伤诈骗事实认定、关键证据收集等方面开展工作,并通过调取工伤保险理赔材料、咨询法医伤情成因、补充讯问证人证言,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为精准指控犯罪夯实基础。孙某到案后,检察官还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向孙某阐明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让孙某充分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最后,孙某依法退赔了相关行政单位的损失。

案件办理结束后,宝山区检察院还与相关行政单位进行约谈,建议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申报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有力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的利益。

延伸监督职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A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还存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及时予以整改,通过深入了解A公司法治需求,宝山区检察院以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对A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一是要求公司及时向相关行政单位提出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配合公安机关向市社保中心退赔社保资金,消除诈骗社保资金产生的社会影响。二是梳理在职人员情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三是组织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事及财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照条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用工、工资、社保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公司持续向好的经营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检察官说:“后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A公司的沟通联系,持续跟进建议采纳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同向推进“检护民生”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通讯员 王韵怡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