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一般会判处以下人员的刑事责任:
1. 发票开具人员
直接开具虚开发票的人员,通常是企业法人代表或相关负责人,会被直接判处虚开发票罪。
2. 发票制作者
指直接参与虚构交易背景、伪造发票防伪信息的人员,也会被视为虚开发票的直接犯罪分子。
3. 发票购买者
明知是虚开发票而购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视为虚开发票罪的共犯,承担连带责任。
4. 发票流转链条人员
发票从制作到购买使用过程中,参与转手买卖或传递流转的中间人员,也可能被追究共犯责任。
5. 行贿相关人员
如果在虚开发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办案人员行贿作伪证,则构成行贿罪和伪证罪,两罪并罚。
6. 单位法人代表
如果是以单位名义虚开发票,单位法人代表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认定为犯罪主体。
7. 事主单位
有的司法解释指出,作为虚开发票的事主单位,如果未履行相应管理义务,也可能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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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无论是虚开发票的直接行为人还是共犯,只要参与其中就可能被判刑,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即使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虚开发票行为默许放纵、相互滥用职权的,也会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