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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梅县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精神,经审核,我区2024年符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条件(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共有宋沐光等3101位。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异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异议、电话异议、无公章的单位异议、匿名异议和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梅县区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梅县区新县城文化路一号

电话:0753-2589650,传真:2589015,邮政编码:514700。

梅县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小组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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