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很多人选择使用借条作为凭证,为自己增添一层保护,但如果借条写错名字了还有效吗?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11日,小方以现金形式出借5万元给小圆,小圆向小方出具借条,但借条中出借人“小方”写作“晓方”。此后小方向小圆讨要欠款,小圆认为自己的债主是晓方而非小方拒绝还钱。2024年3月1日,小方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圆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小方提供了微信聊天、录音资料及由鼎城区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该证明能够证实本案 “小方”曾用名为“晓方”,晓方和小方属于同一人。故法院认定小方作为借条持有人即为案涉借款的债权人。虽然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小方可随时主张权利,并要求小圆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故法院判决小圆向小方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借条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常见的债权凭证。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因借条不规范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如借贷双方名字不规范,使用昵称、外号、近音字;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书写;利息约定不清、借条内容不明确等情况。法官提醒,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一定要书写规范、内容明确,以免造成争议或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如果出借人在发现名字写错之后,可以采取让借款人重新写新的借条、提供证据证明写错的名字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提供借款相关聊天记录等方式进行补正,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张晨 廖莉芳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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