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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主要参照UL 94-2006、IEC 60695-11-4 、IEC 60695-11-3、GB/T5169-2008系列等标准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气源 ( 甲烷或丙烷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燃烧长度等来评定其可燃性及着火危险性。

AUTO-HV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主要针对 V-0 、 V-1 、 V-2 、 HB 、 5V 级材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功能参数:

1、 燃烧器:内径Φ9.5mm ± 0.3mm单气体及内径Φ9.5mm ± 0.3mm混合气体本生灯各一个

2、 试验倾角:0°、20°、45°手动切换

3、 火焰高度:20mm ± 2mm 到180mm±10mm可调

4、 施焰时间: 0-999.9s±0.1s可调

5、 余焰时间: 0-999.9s±0.1s,自动记录,手动暂停

6、 余灼时间: 0-999.9s±0.1s,自动记录,手动暂停

7、 燃烧气体: 98% 甲烷气或98% 丙烷气( 一般情况可采用液化石油气代替 )

8、 流量压力:带双流量表及压力表(燃气及空气)

9、 温度测试范围:0~1000℃

10、火焰温度要求:从100℃±5℃升到700℃±3℃的时间在44±2秒及54秒±2秒之内

11、测温热电偶:Φ0.5mm进口铠装(K型)热电偶二条(双测温系统,V-0/1/2(50W)及5VA/B(500W)级别)

12、试验背景:黑背景

13、试验过程:试验程序手动控制,独立抽风

14、参照标准:UL 94-2006、IEC 60695-11-3、IEC 60695-11-4、GB/T5169.15、16、17、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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