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一警车在高速路上截停私家车一事引发热议。视频显示,两名未着警服的男子询问私家车为何没为公车让行。5月14日,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三支队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涉事警车属荆州市公安局下属单位,其已将情况反映给荆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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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警车被指在高速上截停私家车。

视频显示,5月10日16时50分许,一辆私家车与警车并排行驶,道路前方有货车。行驶途中,私家车右方的警车按喇叭并鸣笛,私家车在超过一辆货车后变道至右车道,警车行驶至私家车前方示意其停车。

停车后,警车上下来两名未着警服的男子,手持证件走向私家车,询问驾驶员为何没有为公车让行,并指出其“危险别车”。驾驶员表示自己“没有看到”。两名男子则称,“我们例行检查”,让其好好配合。

对此,5月14日,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三支队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涉事警车属荆州市公安局下属单位,其已将情况反映给荆州市局110指挥中心。

不少网友质疑,为何两名男子工作时未着警服,以及警车能否在高速路上截停私家车?

南都记者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获悉,公安民警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按要求着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着装:执行侦查(察)、警卫、外事等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装的;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女性民警怀孕期间;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此外,《警车管理规定》,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

除护卫国宾车队、追捕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人民警察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