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年来,新能源快速发展,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兴起,但也有生产经营单位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活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威胁。

案例回顾

2024年3月11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清江浦辖区内有人售卖“新能源动力液”,可以代替汽油加入汽车使用,怀疑涉及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市应急管理局当即会同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经查,现场储存多箱“新能源动力液”,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显示,该产品属于易燃液体,考虑到物品危险性及现场储存条件,执法人员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抽样取证凭证》等执法文书,对“新能源动力液”采取扣押取样、妥善储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4年3月18日,南京理工大学化学材料测试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鉴定该“新能源动力液”样品闭环闪点值低于0℃,属于危险化学品。鉴于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清江浦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没收查封扣押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5000元 、处14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排查,我市多个县区均出现了该产品的非法经营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已对多起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公安机关继续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身边有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50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 、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第五款第(五)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来源: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锦旗

庭审

文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