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江北法院执行局回来,一个侵权损害的案子,经过大半年的时间,总算执行结束了,当事人已经拿到赔偿款了。我方当事人叫老冯,2022年10月的一天晚上,在小区大门口,老冯和年轻女子小陈因摩托车进入小区停车发生口角,后发生抓扯,老冯左手无名指被小陈咬断。后来旁边人报警,派出所出警,经过伤情鉴定,认定为轻微伤,派出所出具治安调解书,民事赔偿部分老冯自行起诉。老冯到医院进行治疗,住院九天,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花了近两万。

事后老冯多次找小陈沟通,要求其承担相应费用,小陈都避而不见,手机联系不上。通过熟人介绍,老冯找到了我们,委托我们起诉。我们通过分析,查阅重庆当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在老冯的诉求之中加入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一审加执行历经十个月,总算将16000元赔偿款打到当事人老冯的账户上了。这个时候,也许有人会问,老冯费用花了近两万,为什么最后只拿到16000元的赔偿。因为老冯和小陈都有动手,小陈身体也有擦伤,只不过伤势比较轻,法院认定老冯应当承担20%的责任,小陈应承担8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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