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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建设天府新区宜居宜业公园城市和美乡村,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质量,2023年,天府新区开展了第一届“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农家庭院1295户。

2023年度美丽庭院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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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街道桃源村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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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兴街道钓鱼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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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街道简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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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煎茶街道尖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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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田街道黄堰村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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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兴街道南新村南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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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隆街道斑竹村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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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安街道双泉村4组

2024年,天府新区将持续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的“美丽庭院”“美丽院落”和“共享小院”。

详细要求如何

快一起来看看吧

01

目标及奖补

2024 年,天府新区将创建评选“美丽庭院”800户(含“美丽庭院3星”200户)、“美丽院落”5—8个。

“美丽庭院1星”:500元奖励资金

“美丽庭院3星”:2000元奖励资金

02

申报对象

(一)美丽庭院

参加创建评选的农房原则上应合规合法,优先选择交通及村组干线,按照连线、连片的原则开展创建评选。“美丽庭院3星”可从2023年度、2024年度获评的“美丽庭院1星”中择优推荐。

(二)美丽院落

每个院落农户不低于20户,且60%以上庭院已创建为“美丽庭院”

03

评选标准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具体标准。

04

实施步骤

(一)美丽庭院1星(800户)

1.农户申报(5月6日-6月15日)。各街道、村(社区)召开培训动员会,动员辖区农户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采取推荐、自荐的方式,对照《天府新区“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标准》,由农户自愿申报填写《天府新区“美丽庭院”创建申报表》并提供至少5张实景清晰照片报村(社区)评审,村社干部可代为组织拍摄。

2.村社初审(6月16日-6月30日)。村(社区)组织党员、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对照“美丽庭院”评选标准开展实地核查和集中评审,并量化打分,每个行政村(涉农社区)筛选后形成初审名单,在村(社区)公开栏上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审核(7月1日-7月15日)街道办事处根据初审名单开展实地核查和集中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美丽庭院”,在街道办事处公开栏(线上、线下)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发文认定为“美丽庭院1星”。于7月15日前将认定文件、创建申报表、创建汇总表、公示情况报统筹城乡局备案。

(二)美丽庭院3星(200户)

1.街道推荐(7月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从“美丽庭院1星”名单中择优推荐“美丽庭院3星”,于7月15日前向统筹城乡局报送“美丽庭院”创建申报表和创建汇总表。

2.现场核查(7月15日-7月31日)。统筹城乡局对照“美丽庭院”评选标准开展现场核查评分,形成“美丽庭院3星”候选名单。

3.确定名单(8月1日-8月30日)。统筹城乡局将候选名单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予以认定,并对“美丽庭院”进行授牌。

(三)美丽院落(5—8个)

1.街道自评(7月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美丽院落自评,并择优推荐1-2个农村院落,于7月15日前向统筹城乡局报送美丽院落创建申报表。

2.现场核查(7月15日-7月31日)。统筹城乡局对照《天府新区“美丽院落”创建评选标准》开展现场核查评分,评分80分以上的院落进入网络投票环节。本项得分占总成绩的80%。

3.公众投票(8月1日-8月15日)。统筹城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评选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对美丽院落进行宣传展示,接受公众投票。本项得分占总成绩的20%。

4.确定名单(8月16日-8月30日)。统筹城乡局综合现场核查和公众投票成绩,确定“美丽院落”候选名单,再将候选名单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予以认定,并对“美丽院落”进行授牌。

记者:潘安琪

编辑:王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