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5日讯“先别打开!扫码就送20元!”“打开包裹前扫一扫,领取一箱方便面”,经常网购的你有没有在快递单上看到过这些话?有多少人在拆开快递前在“免费送”的驱使下扫了二维码?近日,有视频博主直播扫描快递单上“扫就送”二维码发现,经过层层抽奖、信息登记和页面跳转之后,该博主最终充值了50元也未能得到面单上提到的“免费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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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齐路遥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在快递单面上发布广告,因此快递公司在快递单面上印广告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印刷的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印刷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进行审查。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特别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向快递公司与广告主追责。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也会面临轻则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最后,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递公司也应尽到审查义务,同时,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