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法律援助拟“扩面”(主题)

已实施近22年,新《条例》正征求修改意见(副题)

合肥晚报讯(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邵晓杰)2002年10月施行以来,《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利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和谐稳定。5月14日,安徽省司法厅启动公示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全省法律援助的范围将更广。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增加了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人员对象,还完善了个人诚信承诺方面的内容。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按照征求意见稿,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上述人员之一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按照征求意见稿,享受特困供养、低保待遇、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人员;在校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遗属,今后都将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此次,还完善了个人诚信承诺方面的内容。

6月12日之前,公众可登录省司法厅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也可以将书面意见发送至:sftlfec@sina.com。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