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05月13日18时11分,韩某某驾驶晋BR733*在呼北线260公里100米处被忻州市宁武县公安交警东寨中队查扣。经检测,韩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超载未达3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韩某某作出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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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05月13日18时21分,李某波驾驶晋BQ092*在国道241线260公里100米处被忻州市宁武县公安交警东寨中队查扣。经检测,李某波驾驶的重型货车超载30%以上未达到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韩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05月13日16时41分,师某驾驶晋B4711*在忻州市宁武县隔怀线49公里10米处被宁武公安交警东寨中队查扣。经检测,师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超载50%以上未达到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师某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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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05月13日16时41分,杨志某驾驶晋BL800*在忻州市宁武县隔怀线49公里10米处被宁武公安交警东寨中队查扣。经检测,师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超载30%以上未达到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韩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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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