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14时许,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通洲沙江心岛附近的长江水域,江风猎猎,波光粼粼,2万多尾花鲢、鲴鱼鱼苗从倾斜的盆中欢快地跃入江中,然后溯流而上,开始了新的生命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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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会同相关单位至长江流域苏州段,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这是张家港市检察院今年会同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的首次增殖放流活动。这些鱼苗是用该院去年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长江刀鱼案犯罪嫌疑人缴纳的生态赔偿金购买的。

2021年长江“十年禁渔”以来,张家港市检察院作为长江沿线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院,专门成立了由5名资深检察官组成的长江保护办案团队。三年多来办理了150余起破坏长江大保护的案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逐年下降,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2022年3月至4月,正是长江刀鱼洄游期间,沈某等3人先后多次在夜间驾驶橡皮艇进入长江双山岛小五圩外侧长江水域,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实施非法捕捞,捕得长江刀鱼等渔获物共计40余斤,并出售获利4600元。2022年4月12日凌晨,沈某等人再次作案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2023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长江保护办案团队的负责人、三级高级检察官丁建勤承办此案。他在查看案卷附带的视频资料时发现,相较于“十年禁捕”实施前,这次被查获的刀鱼个头远超以往,其中最大一条刀鱼体长超过40cm,体重超过200g。“这说明长江刀鱼资源正在逐步恢复,但还是没法与数十年前相比。”丁建勤对记者说。

考虑到该案中沈某等人犯罪以出售为目的,使用的三重刺网渔具破坏性较大,2023年8月18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沈某等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害金额共计4.5万余元。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长江保护办案团队与法院及当地村委会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共识——把此案的庭审搬到案发地附近的双山岛新圩村。2023年11月23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公开庭审在江边举行,200余名周边村民旁听。庭审中,检察官就长江禁捕政策对水生生物、生态体系的重要性作出阐释,告诫被告人改过自新,呼吁广大村民自觉尊法守法,切实保护长江生态资源。沈某等3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自愿缴纳渔业资源恢复费用6000元,用于长江增殖放流。

法院当庭判处沈某等3人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缓刑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

此案虽结,但检察履职并未停步。丁建勤带领办案团队梳理了三年多来办理的150余起破坏长江大保护案件,发现以“电毒炸”等方法严重破坏长江渔业资源犯罪减少,约九成为轻罪案件。轻罪案件的不起诉率较高,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尤为重要。

为此,2024年5月,张家港市检察院与长航公安、法院等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涉长江流域轻罪案件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协作意见》,依托该院2023年在张家港湾建设的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增殖放流、巡江护河、植树护林等社会公益服务,并作为从宽处理的考量情节,从“治罪”走向“治理”,有效强化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长江大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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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空中俯瞰张家港湾,鱼形雕塑成为张家港湾的地标,也是张家港长江生态保护的重要标志。

长江大保护是个系统工程。张家港市检察院与长江沿线的南通如皋、泰州靖江两地检察院会签“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携手加强长江下游流域生态保护。

多管齐下,长江变化有目共睹。该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年,长江里的鱼肉眼可见的多了,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的长江江豚也频频现身。就在此次增殖放流前的4月6日,苏通大桥上游附近水域就有人观测到好几头江豚在江水中欢快游弋。

刀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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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刀鱼又称刀鲚,隶属于鲱形目,鳀科,鲚属,其身体扁而狭长似刀,故得名刀鱼,学名长颌鲚。长颌鲚体长而侧扁,前体稍高,向后渐尖细,头较大,吻短圆,口大而斜,下位,上颌骨下缘有锯状细齿。

长颌鲚分布于长江及近海半咸淡水区,生殖季节从河口进入淡水,沿干流上溯至长江中游产卵场作生殖洄游,最远可达洞庭湖。长颌鲚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经济鱼类,但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恶化、捕捞过度等诸多原因,现在已难以形成渔汛,资源已面临枯竭,致使刀鱼在2017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内容来源于“科普中国”微信公众号)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