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聊聊法律界的两位“不受欢迎嘉宾”——虚开发票罪与诈骗罪。虽然都是刑事犯罪的大户,但它们各有各的特色和规矩,来,咱们一起轻松探个究竟!

虚开发票罪:税务小把戏,大麻烦

首先登场的是虚开发票罪,根据《刑法》第205条的“小贴士”,它指的是那些玩转发票的花招,比如帮人虚开、自个儿虚开、找人帮忙虚开,或者拉人下水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而且这事儿得闹得挺大的,才会被盯上。如果被抓现行,轻则两年以下的小牢狱体验+罚款,重则可能升级到七年的“长住套餐”+罚款哦。

想要构成这个罪,得满足两个条件:

  1. 动手干了虚开的事儿,无论是造个假票、私自印票,还是用假票、私印票干点啥;
  2. 数额得够分量,比如虚开的税款超了50万,或者干的坏事影响特别大。

诈骗罪:骗术高手的滑铁卢

接下来是诈骗罪,出自《刑法》第266条的“智慧较量”。简单来说,就是用点小聪明或者藏点真相,让别人心甘情愿交出钱包里的宝贝。这事儿如果闹大了,也是三年起步的小黑屋体验+罚款,严重的话,十年以上到无期,甚至还得搭上全部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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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也得三步走:

  1. 使点骗术,编点故事或者保密点儿啥;
  2. 钱财到手,不论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个人的;
  3. 数额和影响,得有点分量,比如骗个几千到几万块,或者专挑弱势群体下手。

它们俩的“不同面貌”

虚开发票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不走寻常路,但还是有差别的:

  • 目的不同:虚开发票罪图的是税收好处,诈骗罪直奔财物而去;
  • 手段各异:前者玩的是发票游戏,后者则是欺骗艺术;
  • 对象也不一样:一个是和税务机关对着干,另一个则是直接对准财物主人的口袋。

有时候,这两个罪名还会“手牵手”,比如用虚开发票去骗税,这就两边都沾边了。

真实案例,警示人生

虚开发票罪案例:去年,某公司玩火虚开增值税发票想捞点实惠,结果CEO张三被判了三年,还得掏出50万买教训。

诈骗罪案例:前年,李四装成大老板骗了王五100万,结果被判了五年,外加罚款10万,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