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分行原调研员刘云翔违法发放贷款、受贿一案,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云翔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市委组织部、农行吉安分行等代表6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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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2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刘云翔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永丰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明知其亲属金某5人未从事生产经营,在贷款主体、用途等方面不符合贷款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为金某等5名亲属在永丰支行办理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150万元。2011年1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刘云翔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永丰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和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在银行贷款、楼盘按揭准入、按揭贷款发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以放贷收息或合作投资方式非法收受汤某等5名私企老板给予的财物共计259.482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云翔已向青原区监察委退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云翔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刘云翔作出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综合江西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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