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罗平5月15日电 (记者符皓)众所周知,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运输的毒品是假的,是否能免于处罚呢?答案是否定的。日前,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警方破获一起运输“假”毒品案件,嫌疑人赵某某最终获刑。

4月5日清晨,罗平警方根据线索获悉,一名有贩毒前科的男子有贩运毒品嫌疑。随后,办案人员随即展开了布控。当天中午,在贵州警方的协助下,罗平警方在杭瑞高速三家寨隧道口处将嫌疑男子乘坐的车辆拦截。民警当场从嫌疑人赵某某上衣口袋里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坨,重100.6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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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被抓现场。罗平警方供图

赵某某当场交待,他答应一位朋友将一包毒品从曲靖运到陕西榆林,事成后可获得2万元报酬。就在警方对该案办理的过程中,经鉴定发现,从赵某某处扣押的毒品可疑物中,未检测出毒品成分。

不过,赵某某并没有因此逃过法律的制裁。法院在审理中认定,为获取高额报酬,赵某某主观上明知要运输毒品,仍实施运输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最终,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