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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2024年5月14日 法治时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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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力得尔人民法庭法官在查封母牛的现场解答看牛牧民的疑问。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阿力得尔人民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诉前保全程序,成功跨省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207头母牛。记者采访多家法院了解到,查封的标的物范围广泛,活牛生猪等牲畜、养殖的鳄鱼等都是法院的查封对象,且此类查封往往发生在涉农案件中。“查封活物风险大、流程烦琐,需要考量的因素多。比起查封房产、设备、车辆等物品,查封标的物是活物更有难度。”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阿力得尔人民法庭庭长梁鑫明介绍。为什么查封活物比较难?法院在查封活物时,需做哪些考量?“活查封”和查封活物有何关系?记者近日采访多位法官,对此进行解析。

现场:法官跨省查封200余头母牛

2024年1月,阿力得尔人民法庭接待了一名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内蒙古某银行代理人。原来,2023年初,当地一家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以300余头基础母牛为抵押,向该银行贷款170万元用于购买牛犊。后来,银行从监管单位了解到,这家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在当年底将抵押物300头母牛予以转移。“根据我们的调查,被抵押的母牛目前只剩200多头,而且全部被运送到吉林省洮南市一个农场内,其余的牛不知去向,拜托您抓紧办理。要是这批牛全都被处理掉,我们银行就可能追不回来这笔贷款了。”来办理诉前保全申请的代理人着急地催促法官。

考虑到当事人的情况,阿力得尔人民法庭决定对这批母牛进行保全。根据民事讼诉法,财产保全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1月5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队、综合办公室与阿力得尔人民法庭四部门携手联动,实施跨省保全。法院的工作组当天早上派出5辆警车、3辆大挂车前往目标农场对涉案母牛进行查封。

从阿力得尔人民法庭到位于吉林省洮南市的目标农场有两三百公里。当天中午12点,法院的工作组来到圈养牛的农场。经过清点,现场有200多头牛,有母牛也有公牛。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阿力得尔人民法庭现场查封207头母牛,并将这些牛运回科右中旗的一家由申请人提供的农场。等牛入圈时,已是当天15点多了。

“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事后主动联系我们法官解释转移母牛的初衷。他说没有赖账的意思,因为原有草牧场到期无法继续饲养牛群才转换饲养场地,转移过程中还处置了一些母牛。但这种擅自转移、处置抵押物的行为影响了诚信,给发放贷款的银行造成恐慌。”梁鑫明介绍。

4月初,贷款银行和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达成调解协议,被查封的母牛被出售,所得款项冲抵了部分贷款。银行还和合作社负责人约定了分期偿还剩余贷款的计划,案件顺利解决。

解析:查封活物需几步?

法官们介绍,查封活物难度比较大,因为活物灭失风险大,其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大,而且保存不便。为了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法院在查封活物时都要制定方案、评估风险、协商养殖方式,并对最终的处置方式予以研判。

“这是我们法庭首次对牲畜进行查封,其中要考虑的事真是太多了。”参与查封工作的阿力得尔人民法庭法官邰萨茹拉向记者解释查封活物当中的“门道”。

首先,如何识别被查封的活物?“老百姓普遍用打耳标和做记号的方式来区分自己家的牛。我们在查封活牛的时候也需要对查封的活牛进行标记。”邰萨茹拉介绍,被申请人也就是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当时不在查封现场,万一后期他对查封物提出异议,认为入圈的母牛不是被查封的原物会引起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法院工作组邀请了两名公证人员见证查封过程。法院工作人员还用彩色记号笔对每头母牛进行了标记,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向被申请人展示查封程序的公正透明,避免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保证被查封的母牛不被申请人转移、替换,以免双方发生新的矛盾。

其次,查封的活牛价值多少?法院查封物品之后,要对查封物的价格进行登记,活牛价格的评估更具专业性。为了确认被查封物的价值,法院工作组聘请了专业人士对每头牛进行鉴别,最后确定这207头母牛中有90头牛怀孕,117头牛没有怀孕;70%是西门塔尔杂交牛,30%是普通本地牛;7岁以上的牛有8头,剩余母牛都在3岁至6岁。专家还对每类母牛的价格做了初步评估。

最后,谁来承担查封物的饲养经费?这些牛每天都有饲养成本,不仅租用农场需要支付租金,同时每头牛每天仅饲料费用就得十几元。要是在查封前不把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垫付、谁来负担、怎么支付说清楚,后期就是一笔扯皮的烂账。

记者又采访了曾经查封或处置过活物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法官们介绍,查封活物确实需要考虑众多因素,除了以上三点外,个别案件还有特殊因素。比如平阳县人民法院曾经在强制执行中处置过一批养殖鳄鱼,法官在制定查封方案时必须考虑到鳄鱼出水易死亡这一因素,安排应对措施。

释法:查封活物和“活查封”有何关联?

另外,法院的查封方式中,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活查封”。“活查封”即查封后,查封物依然在被申请人的控制中。比如,法院对牲畜等活物采取“活查封”后,允许被申请人在查封期间继续饲养被查封的牲畜,待牲畜达到出栏标准再进行出售,或者让被申请人利用该批牲畜继续经营赚取利润,实现标的物最大价值,以保护纠纷双方的权益。

在阿力得尔人民法庭办理的这起查封活牛的案件中,被查封的母牛已经不在被申请人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中,不属于“活查封”范畴。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量查封活物的案件是以“活查封”方式来进行的。法官们介绍,在很多案件里,“活查封”能提高牲畜等活物的价值,可兑现更多资金,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

平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陈旭告诉记者,2023年底该院在一起贷款纠纷案件中“活查封”了1400余头生猪。某牧业公司以生猪作为抵押财产贷款600万元,后因公司管理不善出现亏损,公司账户被外地法院冻结。银行认为600万元借款合同符合“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提前到期条件,向该公司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要求牧业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前归还全部欠款。而牧业公司未能偿还,银行因此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牧业公司内价值431万余元的1400余头生猪进行查封。

“该牧业公司主要从事母猪繁育、生猪养殖和销售,年出栏商品猪1万多头。目前,该牧业公司有生猪1495头,重量均在200斤左右。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这些生猪均未达到280斤的出栏标准,如果马上予以查封出售,生猪价格将大打折扣,这对偿还银行贷款非常不利。”陈旭介绍。

怎样才能让银行和牧业公司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呢?无疑是让牧业公司继续饲养生猪,待生猪符合出栏标准后逐步按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因此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活查封”的决定。陈旭说:“为了督促牧业公司尽快偿还贷款,我们不仅‘活查封’了1400余头生猪,后续出栏生猪销售款都被要求打入冻结账户,以防被申请人转移资金。饲养这么多头猪,饲养成本每个月需百万元以上。经过协商,牧业公司每支出一笔饲料费用,就要根据支出合同、发票和付款实际需求向法院申请解封部分账户,法院根据其实际支出情况作出裁定,解封一部分账户支付饲料等养殖成本。最终,我们法院先后作出6个裁定,支持牧业公司将这批生猪养到出栏,让牧业公司最大限度地偿还贷款,最终促成牧业公司全额还清贷款,企业也能继续经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双赢。”

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曾经在一起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案件中“活查封”了26头生猪。“这批生猪在查封时都没出栏,如果法院当时就将这批生猪予以拍卖,肯定卖不出好价钱,不仅债权人拿不到所有本金,债务人也有损失。”该院执行局法官贾会颖说。经过综合考虑,房山区人民法院决定让债务人继续饲养这批生猪直到出栏再出售,所得款项用于还债,让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查封期间,债务人不能擅自处置这批生猪。我们不仅对这批生猪的查封过程进行了录像,还对每头生猪的情况进行了登记。同时向债务人释明,他要是擅自处置这批生猪将要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最近,债务人将这批生猪养大出售,还清了债务。”贾会颖说。

据悉,在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要求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避免资源浪费。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