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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生活才能更安心、舒心和稳定。近日,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和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在新化法院圳上法庭法官曾峥嵘的耐心调解下妥善化解,邻里消除隔阂、握手言和,达成调解。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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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民于 2011 年购买了第三人的宅基地,双方签署了宅基地转让合同。2022 年,被告三兄弟及其亲属将沙石堆放在原告进入地下车库的路口,导致陈某民的车辆无法通行,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清理沙石,排除妨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三兄弟在收到陈某民的起诉状副本后,向本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的诉讼。原来,在陈某民购买宅基地之前,出售宅基地的第三人已与三兄弟签署了建房协约。因宅基地所处的地方是一个斜坡,并非每栋房屋下面都有地下室,故当时协议约定地下室为共同共有,需要通过抓阄确定各自所属地下室的范围,陈某民购买宅基地时地下室已经建好。三兄弟提出,陈某民房屋下的地下室是他们与第三人共同共有的,而陈某民将地下室砌了砖墙,装了卷闸门,侵犯了他们及第三人的物权。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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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纠纷,缓和邻里关系,承办法官曾峥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赶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开庭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考虑到陈某民与被告方的房屋建在一起,邻里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不损伤邻居之间的和气,经合议庭成员合议,对原、被告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讲同类案例、辨法析理、讲邻里人情,让他们认识到良好的邻里关系对自身生活、对社会和谐的重要性,经过反复多次的耐心劝导,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场邻里纠纷与物权保护纠纷在承办法官的温情调解中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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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不是终点,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这是人民法庭一直坚守的初心。下一步,圳上法庭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立足群众“小事”,办好民生“大事”,通过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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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2期|法院新闻2024年第四十四期

审定丨龚光辉

审核丨李 昭

撰稿 | 王倩宜、曾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