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中国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北京文兴盛世投资管理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的过程中,被发现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并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为此,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中国北京证监局对北京文兴盛世投资管理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文兴盛世投资管理应在收到此决定后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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