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陈丽 陈章颖

实习生 王伟龙

物业公司将一块展示牌安装在业主家窗户门前,挡住了采光,业主要求拆除,物业表示自己无权拆除,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四位业主干脆以不交物业费表达不满。日前,经武汉市黄陂区法院罗汉寺法庭法官多次上门勘察现场,通过现场调解,展示牌被拆除,四位业主主动缴纳了物业费

今年2月,武汉市黄陂区法院罗汉寺法庭收到一起案件,某物业公司将一位业主告上了法庭,称业主从2017年开始就未缴纳物业费。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联系当事双方,业主解释称,他们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自家窗户前面安装展示牌,严重影响其采光及居住舒适度,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未果,是以拒交物业费表达不满。对此,物业公司也满腹委屈,表示展示牌是应相关部门要求安装的,非物业自行安装,他们无权拆除。

围绕这块展示牌拆不拆,物业费交不交的问题,双方关系僵持了6年多。了解了事情的全貌后,承办法官到现场走访调研,查看案件焦点的展示牌尺寸、设置地点及摆放方式,并对展示牌进行拍摄、录像,将证据留存。走访过程中发现该展示牌面积较大,实际采光影响不仅案涉一户业主,还涉及其他三位业主,同时涉及的业主也未交物业管理费。

展示牌是病因,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和谐稳定关系“发炎”。既然找对了病因,就要对症下药。承办法官在小区内组织所有受影响的业主、物业公司进行面对面座谈,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受影响的四位业主纷纷发表心声要求拆除或移位展示牌,而物业公司则表达了希望业主补交物业费。

为查明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实地核实展示牌是否属于相关部门管理、展示牌的放置目的和放置时长,另一方面实地走访小区群众,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物业公司和案涉业主。

经过初步沟通,针对关键问题,承办法官分别向物业公司和业主提出了问题,物业公司是否向有关部门反馈过业主诉求?如果合理解决展示牌的问题,业主能否补缴欠付的物业费?承办法官要求物业公司及时做好与展示牌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妥善处置。物业公司进行处置后,各业主及时补交物业费。

4月17日,该物业公司对展示牌进行拆除并邀请业主进行现场监督。展示牌拆除后,业主们当场补齐欠付的物业费。另有数位业主也在展示牌拆除后,按照会谈商定意见主动到物业公司补缴了物业费。

承办法官介绍,把纠纷解决前置,让非诉讼解决挺在前面,通过调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也让即将引发诉讼的“案外案”实现“零成本”化解,改变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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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