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戴岩集资诈骗罪,王五锄、宋少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河南逆生健康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涉财产部分,中阳县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同时为返款工作做准备,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晋11刑终13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被害人信息,依法开展登记核实工作,现将信息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时间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自2024年5月1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二、登记核实对象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晋11刑终13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参与“河南逆生健康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中的被害人。

三、登记核实方式

信息登记核实采用现场登记和邮寄两种形式:

现场登记地点:中阳县人民法院(线下登记方式非工作日不接待)

邮寄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凤城北街29号中阳县人民法院

邮寄编码:033400

联系人:乔霞 15735879035

四、登记核实内容

我院将对被害人以下信息逐项登记、核实: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3.账户信息:被害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

五、登记核实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1)被害人为自然人的,应在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为确保信息登记核实准确,原则上应当由被害人本人进行信息登记核实。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供被害人身份信息、收款账户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对委托手续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

(2)被害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登记核实;提供的材料除被害人身份信息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3)被害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被害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各继承权利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收款账户材料

被害人应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账号、开户行、行号等信息。为便于款项接受,所提供账户应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状态正常的Ⅰ类账户。

六、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基础信息。请被害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害人自行承担。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被害人信息登记核实成本,除确需通过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外,均应在人民法院提供的邮寄地址完成登记核实,对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

2.被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非公告外的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