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05月07日16时38分,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位于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家务村南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木头、废品回收物等起火,过火面积10平方米,无人员被困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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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平谷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经走访询问、现场勘验,报警人即户主刘某称:“今天下午16时左右,我到自家田地里准备干活,在田地中间部位蹲着抽烟,随手就用打火机把边上的杨柳絮点着了,火着的很快顺势引燃了周边可燃杂物”。起火原因系火机点燃杨柳絮所致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最终,刘某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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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防火监督科

编辑:曹思远、杨新

审核:赵如玉

出品:平谷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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