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持续演变升级,犯罪分子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令人防不胜防。值“5·17世界电信日”到来之际,云浮法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进一步发挥以案说法的宣教作用,增强全民反诈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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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你的“两卡”,勿做不法分子的帮凶——被告人曹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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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曹某明知银行卡不能出借、出租、出售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及密码等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和转账。经查,曹某提供给他人的银行卡转账流水158万余元,涉及他人被诈骗金额达44万余元。

2022年12月到2023年2月期间,曹某通过上线人员知晓通过架设GOIP设备和收购手机卡可以从中获利,其通过上线人员取得GOIP设备和找人开通手机卡,将收购的手机卡一部分上交给上线人员使用,另一部分留下插入GOIP设备进行架设使用,给境外犯罪团伙提供中转媒介拨打诈骗等电话。

经查,曹某收购的手机卡共32张,其中6张手机卡与被害人有通话情况,涉及他人被诈骗金额5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及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曹某犯罪的事实、作用、坦白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宣判后,曹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两卡”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不法分子将收购而来的电话卡用于拨打诈骗电话或群发诈骗短信,即使其身在境外亦能利用GOIP设备远程操控境内手机进行诈骗,这种电话一般不会被标记为境外电话,具有极强的迷惑性,更易使人上当受骗。

而对于诈骗得来的赃款,不法分子为了保证自身和赃款的安全,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对其进行多次转移分流,最终将其“洗白”,进一步增加公安机关追赃挽损的难度。“两卡”已成为不法分子逃避侦查打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工具。因此,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治理,必须依法打击涉“两卡”犯罪。

该案警示广大群众,银行卡、电话卡及支付账户等均采取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决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亦不能盲目帮助他人办卡,不进行免征信贷款,不进行不正常转账提现、刷单等资金结算活动。一旦上述账户信息被用于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自己会遭受财产和信用损失,还会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稿:刑一庭

漫画来源网络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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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