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孟子·公孙丑上·术不可不慎章》设定“天之尊爵,人之安宅”的道德形上学、“莫如为仁”的实践伦理学、“人役而耻为役”的王道政治学,旨在论述职业选择与重建道德社会的重大议题。唯有经由道德形上学达成实践伦理学、王道政治学,“术不可不慎”方能成为所有社会成员念兹在兹的大事,慎择职业方能在重建道德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此章包含丰富的学理内涵、具有深切的人文关怀,值得深入辨析。
关键词:《孟子·术不可不慎章》;职业选择;道德社会;《孟子》单章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编孟子正义”(22&ZD036);2020 年度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重大课题“《孟子》深度解读及其思想研究”(20GZGX03);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工程资助
《孟子》单章研究视域中的“连章”,是指《孟子》一书中有上下紧接相连的两个或者多个单章表达了同样的旨意。以《孟子·公孙丑上·术不可不慎章》(以下简称为“《孟子》3·7”)为例,王夫之(1619—1692)的《读四书大全说》卷 8《孟子·公孙丑上篇·二六》指出:“上章与此章,共是一意。上章就高远处说先王所以平治天下之理,此章就卑近处说为诸侯见役者发动其耻心,然大要都在仁术上着意。”姚永概(1866—1923)的《孟子讲义》卷 3《公孙丑章句上》指出:“起笔与上章一律,皆是破空而来。上章正面说来,故有一种严重气象。此章引喻而起,故更觉飘摇有趣。”这是说《孟子》3·7 与 3·6 组成连章:从起笔“皆是破空而来”看,《孟子》3·6“正面说来,故有一种严重气象”,《孟子》3·7“引喻而起,故更觉飘摇有趣”;从全章“大要都在仁术上着意”看,《孟子》3·6“就高远处说先王所以平治天下之理”,《孟子》3·7“就卑近处说为诸侯见役者发动其耻心”。另外,饶鲁(1193—1264)的《饶双峰讲义》卷 12《孟子二·矢人章》指出:“此上三四章,皆是为当时君、大夫言之。”方宗诚(1818—1888)的《论文章本原》卷 3《孟子·公孙丑篇·矢人章》指出:“自‘以力假人’以下五章,只是一篇大文字,‘仁’字为主。‘以德服人’‘仁则荣’是仁之效,‘信能行此五者’是仁之政,不忍是仁之体,扩充是仁之功,术不慎是仁之害,皆所以发挥天德王道也。”这是说《孟子》3·7 与 3·3—3·6 组成连章:它们“只是一篇大文字”,旨在“发挥天德王道”,经由道德形上学达成实践伦理学、王道政治学。“连章”求同,重建道德社会是《孟子》3·3—3·7 共有的价值诉求;“单章”存异,审察职业选择问题以重建道德社会是《孟子》3·7 独特的思维路径。
一、“情随函矢而迁变”的一般性解释
《孟子》3·7 说道:“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矢人唯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此节鲜明地体现了《孟子》3·7 在孟子思想体系中的独特性,备受孟学史重视。刘勰(465—?)的《文心雕龙·奏启第二十三》指出:“然函人欲全,矢人欲伤,术在纠恶,势必深峭。”《全唐文》卷 743《裴休》收录裴休(791—864)的《释宗密禅源诸诠序》指出:“情随函矢而迁变,法逐人我以高低。”术业有专攻,人们内在的道德情感往往随着外在的职业属性而发生变化。所以,“情随函矢而迁变”写照了孟学史对于此节的一般性解释。
孟学史解读《孟子》3·7“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一节,大多遵从其原意,敞开其义理。譬如,《孟子正义》卷 7《公孙丑上·七章》录赵岐(?—201)注云:“矢,箭也。函,铠也。《周礼》曰:‘函人为甲。’作箭之人,其性非独不仁于作铠之人也,术使之然。巫欲祝活人。匠,梓匠,作棺欲其蚤售,利在于人死也。故治术当慎修其善者也。”又曰:“《章指》言:各治其术,术有善恶;祸福之来,随行而作。耻为人役,不若居仁;治术之忌,勿为矢人也。”朱熹(1130—1200)的《孟子集注》卷 3《公孙丑章句上》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是矢人之心,本非不如函人之仁也。巫者为人祈祝,利人之生。匠者作为棺椁,利人之死。”张栻(1133—1180)的《孟子说》卷 2《公孙丑上》指出:“矢人与函人,巫与匠,俱人也,而其所欲之异者,以其操术然也。故夫人自处于不仁,为忌忮,为残忍,至于嗜杀人而不顾,夫岂独异于人哉?惟其所处每在乎人欲之中,安习滋长,以至于此。其性本同,而其习有霄壤之异,可不畏欤?”蔡清(1453—1508)的《四书蒙引》卷 10《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孟子曰:矢人之本心,岂固不仁于函人哉?然以其术言之,矢人惟恐其矢之不利而不伤人,一何其不仁!函人惟恐其甲之不坚而至于伤人,一何其仁!巫、匠亦然。巫者为人祈祝,利人之生,又何其仁!匠者作为棺椁,利人之死,又何其不仁!此无他,皆术使之然也。故人之于术不可不慎也。此‘术’字,不只是艺术而已。然矢、函、巫、匠所治者,亦不可不谓之术也。”张居正(1525—1582)的《四书直解》卷 16《孟子卷三·公孙丑章句上》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那矢人之心,岂不仁于函人哉?其初一而已矣。但矢人造箭,惟恐箭之不利而不伤人;函人造甲,惟恐甲之不坚而至于伤人。术业既殊,故其存心自不能不异耳。不但这两样人,那巫者以祈禳为事,常利人之生;匠者以造棺为业,常利人之死。是匠者之心,岂不仁于巫者之心,乃其术业使之然也。故术之在人,关系甚大。习于仁,则有仁人之心,而善端日长;习于不仁,则亦有不仁之心,而恶念日增。人之择术,岂可以不慎哉?”
何谓矢、函、巫、匠?矢是作箭之人,函是作铠之人,巫是作祝之人,匠是作棺之人。作箭、作铠、作祝、作棺,就是以术为业,食功谋生。从《孟子》3·7 此节的义理看,函、巫是仁,矢、匠亦是仁,这是正题,盖因“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矢、匠是不仁,函、巫是仁,这是反题,盖因“各治其术,术有善恶”;要近仁,要远不仁,扩充函、巫之心便是尧、舜、汤、武,扩充矢、匠之心便是桀、纣、幽、厉,这是合题,盖因“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古人基于“情随函矢而迁变”的这一解释,符合孟子有关职业选择与重建道德社会的原意。
从《孟子》3·7“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一节的一般性解释看,陈大齐(1886—1983)的说法极具启发意义。其《孟子待解录·巫匠与仁不仁·仁不仁的差异起于职业性质的不同》指出:
“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依照文例,其所表示的意义,应为矢人与函人并无一仁一不仁的分别,不是矢人不仁而函人仁。
“矢人”与“函人”各是复合名称,各可分析为两大成分:一为其人本身原有的品格,一为其人所从事的职业。前后两层论断虽同用“矢人”与“函人”,但其取义实不相同。前一层论断专着眼于其人原有的品格,姑置其所执的职业于不问,故此两种人非有仁不仁的分别。后一层论断专着眼于其所执的职业,姑置其原有的品格不论,故此两种人显有一仁一不仁的分别。所以论断的对象实质上既不相同,论断虽一然一不然,自不复有两相抵触的嫌疑。
专着眼于巫、匠本人原有的品格,姑置其职业的性质于不问,则巫、匠非有仁否的分别。专着眼于巫、匠职业的性质,姑置其原有的品格于不论,则巫仁而匠不仁。故巫、匠之所以有仁否的分别,亦完全出自其所执职业的性质。
职业之所以必须慎择,一定因为诸多职业之中,有宜于从事的,亦有不宜于从事的。而宜不宜的分别标准,又一定在于各该职业的性质之或仁或不仁。其戒人慎择职业,即在教人细辨职业性质的仁否以择取仁的而回避不仁的。把握此一主旨,就形诸外的笼统言词寻求其诚诸内的明确意义,则误解的抵触即可缘以消除。
从各句释义看,“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意思是说“矢人与函人并无一仁一不仁的分别,不是矢人不仁而函人仁”;“矢人唯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意思是说“专着眼于其所执的职业,姑置其原有的品格不论,故此两种人显有一仁一不仁的分别”;“巫、匠亦然”,意思是说“专着眼于巫、匠职业的性质,姑置其原有的品格于不论,则巫仁而匠不仁”;“故术不可不慎也”,意思是说“教人细辨职业性质的仁否以择取仁的而回避不仁的”。陈大齐基于“情随函矢而迁变”的这一解释,同样符合孟子有关职业选择与重建道德社会的原意。
二、“缘其言而不精”的善意质疑
《孟子》3·7 将矢、匠视作一组,并予以贬责;将函、巫视作一组,并予以褒扬。但是,《周易·系辞上第七》指出:“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周礼·冬官考工记第六》指出:“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陆九渊集》卷 15《与陶赞仲》指出:“凡所谓艺者,其发明开创皆出于古之圣人。故曰:百工之事,皆圣人作也。然圣人初不尚此,其能之也,每以教人,不以加人。若德行中庸,固无加人之理。世衰道微,德行浅薄。小人之有精力者,始以其艺加人,珍其事,秘其说,以增其价,真所谓市道。故风俗日以不美,流传之久,艺之实益不精,而眩鬻之风反更张大。学者不辨本末,不知高下,未有不为此辈所眩者。”所谓“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言外之意就是“天生我材必有用”。在此意义上,并且撇开“珍其事,秘其说,以增其价”的市侩风俗不谈,既然函、巫值得褒扬,矢、匠何尝不值得褒扬?正因此故,孟学史对于《孟子》3·7“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一节有着“缘其言而不精”的善意质疑。譬如,来鹄(?—883)的《相孟子说》是古代最早研读《孟子》3·7 的专论,言简意赅,异见迭出。此文收入《全唐文》卷 811《来鹄》,全文为:
孟子之爱人也细,缘其言而不精,以为习而有利,则心唯恐不利;至于伤人,则曰“术不可不慎也”。呜呼!术焉得慎?慎则情背也。心则可慎,慎则唯术之恶而不利其伤也。为仁人之心由术,使之可动,则咎繇之术,治黥割也,而咎繇岂利人之刑?周公之术,治縗絰也,而周公岂利人之丧?以为爱人者必有其备故也。术善可以化其心欤?则师之术所以导善也,潘崇因师以杀楚子;医之术可以治生也,晋人因医以鸩卫侯。是师、医之所术,岂不慎欤?然而亦何尝心之善欤?果以利能固小人心,而唯禁其术,则函不卫无敌之体,是亦利其敌也;巫不祝非病之人,是亦果利其病也。岂矢、匠之心而已矣?既以不为利而动心,则矢、匠人之利亦不欲杀,函人之利亦不欲死。已有心矣,然良其工,不得不有时而利其杀与死也。以弧矢所以威天下,则征不义,而后可杀也。棺椁所以封中野,降杀有礼,而后死可利也。呜呼!为臣而倍叛,为臣而倍葬,其家人之心,畏其情背也,故术乌可使民慎?古人济其备,所以教天下之爱也。故尊生送死,爱道尽此。而孟子之爱也细,为诛矢、匠之意欤?圣人所以使匠人也,爱尽其道,何如?
蔡清的《四书蒙引》卷 10《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
孟子此说,尝有戏反之者,曰:“矢人似不仁于函人,然为军者,得矢以射贼,则未害于仁;为贼者,得甲以自卫,则函人之助虐矣。巫为人祈生,亦有罔之生也幸而免者。匠者作为棺椁,死者,人所不免;向无棺椁,则委于沟壑。由是言之,匠之仁大矣。”
陈大齐的《孟子待解录·巫匠与仁不仁·制棺职业果不仁否》指出:
综上所述,孟子所注意到的是制棺职业的居心。以人死为利,确应谓之不仁。所未及顾到的是制棺职业的贡献,能使死者肤不亲土,能使送死无憾,以奠定王道的始基。纵不能即此许其为仁,亦不能不许其有助于仁,至少不能谓其为不仁。孟子注重其居心而忽视其贡献,其论断是否公平,甚觉可疑。居心相当于孟子所称的“志”,贡献相当于孟子所称的“功”。《滕文公下篇》载:孟子告彭更云:“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表示了重功而不重志的精神。推此精神言之,则制棺职业显属有功而应受到重视。其斥为不仁,更不易理解了。孟子对彭更所说,容或只是有为而发,并非原则性的论断。纵不必以功为评价的唯一标准,亦当引以为参考而不轻斥其为不仁。
在善意质疑者看来,函、巫虽然为孟子所褒,但亦有可贬者;矢、匠虽然为孟子所贬,但亦有可褒者。分而言之,第一,函有可贬者,譬如“函不卫无敌之体,是亦利其敌”,又如“为贼者,得甲以自卫,则函人之助虐”;第二,巫有可贬者,譬如“巫不祝非病之人,是亦利其病”,又如“巫为人祈生,亦有罔之生也幸而免者”;第三,矢有可褒者,譬如“以弧矢所以威天下,则征不义,而后可杀”,又如“为军者,得矢以射贼,则未害于仁”;第四,匠有可褒者,譬如“棺椁所以封中野,降杀有礼,而后死可利”,又如“制棺职业的贡献,能使死者肤不亲土,能使送死无憾,以奠定王道的始基”。合而言之,褒孟子之所贬者,理据在于圣人发明百工之事,初衷总是一视同仁,函、巫与矢、匠原本没有仁与不仁的差异;贬孟子之所褒者,理据在于众人参与百工之事,结果不能一概而论,函、巫有仁亦有不仁,矢、匠有不仁亦有仁。
如何看待孟学史对于《孟子》3·7 此节的善意质疑呢?仅从《孟子》3·7 看,既然函、巫亦有不仁,矢、匠亦有仁,那么,所谓“缘其言而不精”的善意质疑未尝没有道理。但是,从《孟子》全书看,譬如《孟子》5·4认为“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意即百工之事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表明孟子同样会以王道规制矢、函,以仁心统摄巫、匠,这一初心何尝不说明“孟子之爱人也细”?换句话说,唯有坚守初心论后果,一视同仁但不一概而论,人们方能恰切地理解《孟子》3·7 讨论百工之事的思想用意,真切地把握职业选择与重建道德社会的复杂关联。
三、从常理看“匠即作棺”与“术不可不慎”
《孟子》九言“匠”字,仅有二言意谓“作棺”。先看第一例。《孟子》3·7 说道:“巫、匠亦然。”《孟子正义》卷 7《公孙丑上·七章》录赵岐注云:“匠,梓匠,作棺欲其蚤售,利在于人死也。”朱熹的《孟子集注》卷 3《公孙丑章句上》指出:“匠者作为棺椁,利人之死。”再看第二例。《孟子》4·7 说道:“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孟子正义》卷 9《公孙丑下·七章》录赵岐注云:“敦匠,厚作棺也。”朱熹的《孟子集注》卷 4《公孙丑章句下》指出:“充虞,孟子弟子,尝董治作棺之事者也。”作棺必是匠者事,但匠者不单指作棺。赵岐、朱熹将“巫、匠亦然”的“匠”解释为“作棺”,乃是依据上文作出的释义,否则难以自圆其说;他们将“使虞敦匠事”的“匠”解释为“作棺”,乃是依据全章作出的释义,舍此不能前后一贯。从《孟子》单章解释史看,赵岐、朱熹将《孟子》3·7、4·7 的“匠”解释为“作棺”,均是随文释义,而且恰如其分;其中,第二例尤其可以佐证第一例。
孟学史解释《孟子》3·7 的“匠”字,其实受到了先秦两汉思想史的影响。正如阎若璩(1636—1704)的《四书释地三续》卷下“巫匠亦然”条指出:“《汉书·刑法志》引谚曰:‘鬻棺者欲岁之疫。’非憎人欲杀之,利在于人死也。即孟子‘巫、匠亦然’意。又云:‘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是岂术驱之乎?抑法使之然?嗟乎!奈何治天下而用此等法哉!”焦循(1763—1820)的《孟子正义》卷 7《公孙丑上·七章》指出:“惟匠人作棺,故载柩御柩之事,皆匠人主之。此国之职事,而士大夫之棺,亦必匠人所作。故孟子为母治棺,使虞敦匠事。此云‘作棺欲其蚤售’者,则主买棺者而言。盖士庶之家不能自治,必市于匠人;而匠人即以棺为售。”现将先秦两汉思想史的相关文献列举如下:
故《桃左春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处半。”人主弗知则乱多资,故曰利君死者众则人主危。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韩非子·备内第十七》)
鬻棺者欲民之疾病也,畜粟者欲岁之荒饥也。(《淮南子》卷 17《说林训》)
谚曰:“鬻棺者欲岁之疫。”非憎人欲杀之,利在于人死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汉书》卷23《刑法志第三》)
匠人做成棺材以后,没有不想出售之理,甚至希望早卖、多卖。如果人类遭遇瘟疫、患上重病,死亡率就高,棺材生意就红火。所谓“欲岁之疫”“欲民之疾病”,就是这个意思。至于“非憎人欲杀之”,是说匠人并不存在憎恨人们的动机,更不会拿杀人作为卖出棺材的手段。至于“利在于人死也”,是说人不死则棺不买,而卖出棺材就有利可图。说到底,匠人打着“早卖早赚钱,多卖多赚钱”的小算盘,绝非十恶不赦,而是属于常理允许的范围;如果统治阶级这样做,则是不可饶恕。先秦两汉思想史的这一共识,对赵岐、朱熹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孟学史正是循此常理,将《孟子》3·7 的“匠”字解释为“作棺”,而且将它定性为“利人之死”。
何谓“利人之死”?矢、匠、函、巫,各自有其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于矢而言,矢可伤人,是其使用价值;矢可获利,是其交换价值。于匠而言,棺可葬人,是其使用价值;棺可获利,是其交换价值。于函而言,函可卫人,是其使用价值;函可获利,是其交换价值。于巫而言,祝可安人,是其使用价值;祝可获利,是其交换价值。从社会分工论看百工之事,矢、匠、函、巫各自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一并无可厚非。唯有矢人一味地利用卖矢伤人以获利,唯有匠人一味地利用人死卖棺以获利,方是名副其实的“利人之死”。俗话说:“龙王卖伞,阎王售棺。”如果龙王为所欲为,天将永无晴日;如果阎王唯利是图,人则必无长命!函人一味地利用卖函卫人以获利,巫人一味地利用人病卖药以获利,就已不再是名正言顺的“利人之生”,而是货真价实的“利人之死”。尽管如此,这类行为绝对不是罪大恶极、十恶不赦,仅仅是居心不良、心术不正。至此,我们方能明白:所谓“术不可不慎”,不是说取缔矢、匠、函、巫这些职业,而是说慎重选择术业,矫正从业者的心术,促使他们居仁由义,恪守职业伦理,重建道德社会。这一源于孟子文化基本精神的常理,比起前述《韩非子》《淮南子》《汉书》出自民谚的常理,显然更加平实而又深邃。
至于《孟子》3·7 明确提出“故术不可不慎也”,则是受到孔子、墨子的影响。一方面,正如《孔子家语·六本第十五》指出:“子曰:‘[……]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丹之所藏者赤,漆之所藏者黑。是以君子必慎其所与处者焉。’”就此而言,孟子与孔子只是一意,盖因“仁”“不仁”即是“善”“恶”,“术不可不慎”亦即“君子必慎其所与处者”。另一方面,正如《墨子·所染第三》指出:“子墨子言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就此而言,孟子与墨子只是形似,盖因“仁”“不仁”类似“苍”“黄”,“术不可不慎”恰似“染不可不慎”。从文法看,《孟子》3·7 借助与墨子的形似,可以收束上文;借助与孔子的一意,则可承上启下。
四、仁在天人关系与四德关系中的地位
《孟子》3·7 接着说道:“孔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智?’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人役而耻为役,由弓人而耻为弓,矢人而耻为矢也。如耻之,莫如为仁。”此节有四个问题需要探讨:第一,“里仁为美”一语在《论语》《孟子》中的含义是否完全一样?第二,“天之尊爵,人之安宅”如何昭示仁在天人关系与四德关系中的地位?第三,如何看待仁智关系?第四,所谓“矢人而耻为矢也”的前面有“由”字,究竟是怎么回事?其中,第二个问题最为重要。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论语》4·1 说道:“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孟子》3·7 说道:“孔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智?’”二者的文字差异为:《论语》作“子曰”者,《孟子》作“孔子曰”;《论语》作“知”者,《孟子》作“智”,“知”“智”相通。这些差异无关紧要。对于二者的含义,朱熹的《论语集注》卷 2《里仁第四》指出:“里有仁厚之俗为美。择里而不居于是焉,则失其是非之本心,而不得为知矣。”其《孟子集注》卷 3《公孙丑章句上》指出:“里有仁厚之俗者,犹以为美。人择所以自处而不于仁,安得为智乎?此孔子之言也。”循着朱熹的解释,金履祥(1232—1303)的《孟子集注考证》卷 2《公孙丑上》“择所以自处”条指出:“《论语集注》作‘择里’,此作‘择所以自处’。古人引诗,断章取义。古语亦然。彼以‘择里’言,冒上文也;此以‘择自处’言,引下文也。然此说可兼彼义。”《孟子集注大全》卷 3《公孙丑章句上》录陈栎(1252—1335,亦即“新安陈氏”)注云:“孔子之意,本言择里。孟子引之,以证择术,微有不同。《集注》于此,只以孟子之意释孔子之言,故与《语》注小异。”由此可见,《论语》4·1 侧重“择里”,选择居所以仁为美;《孟子》3·7 侧重“择自处”,慎择职业以仁为美,“慎择”本于上文所云“术不可不慎”。《孟子》3·7引用“孔子曰”一语,虽然侧重点略有不同,但与《论语》若合符节。
其次看第二个问题。《孟子》3·7 以“尊爵”“安宅”言仁,倍受朱熹推崇。他说道:
仁、义、礼、智,皆天所与之良贵。而仁者天地生物之心,得之最先,而兼统四者,所谓“元者,善之长也”,故曰尊爵。在人则为本心全体之德,有天理自然之安,无人欲陷溺之危。人当常在其中而不可须臾离者也,故曰安宅。此又孟子释孔子之意,以为仁道之大如此,而自不为之,岂非不智之甚乎?(《孟子集注》卷 3《公孙丑章句上》)
问:“‘仁,天之尊爵。’先生解曰:‘仁者天地生物之心,得之最先。’如何是得之最先?”曰:“人得那生底道理,所谓‘心,生道也’。有是心,斯具是形以生也。”(《朱子语类》卷 53《孟子三·公孙丑上之下·矢人岂不仁于函人章》)
仁道之所以大,既在于有尊爵,又在于居安宅。从天人关系看,仁为“天地生物之心”“本心全体之德”;从四德关系看,仁乃“得之最先”“兼统四者”。朱熹认为“此又孟子释孔子之意”,实质则是他在“接着讲”,旨在凸显孟子的道德形上学,以与《孟子》3·6 相互发明。对于这些看法,孟学史多有发挥。
譬如,辅广(生卒年不详)的《孟子答问·公孙丑章句上》指出:
五性皆是天之赋与于人者,故曰良贵,谓天所予我自然之贵也。“贵”字正对“爵”字而言。
五性皆人心之德,而仁则周贯乎四者之中,故为本心全体之德。天理有则而不流,故有自然之安;人欲横流而无止,故有陷溺之危。克尽人欲,纯是天理,方始是仁,此所以有安而无危也。人当常处其中而不可须臾离,即所谓“依于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之意。此圣门学者必以求仁为先务也。
另外,蔡清的《四书蒙引》卷 10《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条指出:“得之最先,不是得仁在义、礼、智之先。”又说:“得之最先,已有尊爵之义。兼统四者,亦为尊爵之义。”又说:“味此一句,则知‘天之尊爵也’一句,是紧带天德之元上说,故注引‘元者,善之长也’。其曰‘得之最先’,是有人以得之,然且以付与之际言,是主天言也。故下注曰‘在人’,分明一‘天’一‘人’二字对说,然又不可截断为二。盖既谓之仁,则属人矣。”又说:“夫‘仁,天之尊爵也’,犹云‘诚者,天之道也’,就人分上指出天说。”又说:“仁兼统四者,则‘仁’当‘性’字也。”又说:“仁为天之尊爵、人之安宅,则仁道之关系于人者大矣。莫之御而不仁,是昧于择术也,不智孰甚?”李光地(1642—1718)的《四书解义·读孟子札记一·公孙丑篇·孟子曰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此章首言慎术、择里皆以所习言也,下乃言仁之当为。一失仁,而智、礼、义随之矣。此亦以仁统四德,其意与上章相发明。”
对于朱熹有关《孟子》3·7“尊爵”“安宅”的论述,解释者认为:其一,“仁,天之尊爵也”犹云“诚者,天之道也”,天所予我自然之贵,所以仁是“天地生物之心”;其二,仁、义、礼、智皆为人心之德,而仁周贯四者之中,所以是“本心全体之德”;其三,“得之最先”是从本体上说“元者,善之长也”,而不是从现实上说先于义、礼、智就已得到仁;其四,“兼统四者”是指失仁则智、礼、义随之而失,“仁”字当作“性”字理解。这些解释并未超越朱熹的论述,但从《孟子》3·7 单章解释史看,再次昭示了仁在天人关系与四德关系中的地位。
再次看第三个问题。《孟子》3·7“里仁为美”一节论仁智关系,也值得略作探讨。蔡清的《四书蒙引》卷 10《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是不智也。不仁不智’止‘人役也’”条指出:“夫人之所以不仁者,固由于是非之心不明。然既以是非之心不明而不为仁,则其心日益昏顽,而自此又不智矣。不智则懵然无知,又何有于礼义?是其身无一之足贵,而自流于污贱之归矣。”又说:“以用工之序言,则先智而后仁;以自然之理言,则先仁而后智。故上文云:‘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下云:‘不仁不智。’”李光地的《四书解义·读孟子札记一·公孙丑篇·孟子曰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然于三者之中,又特揭‘智’字,以为为仁之要。盖所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者,在《易》则‘贞下启元’之说也。”王吉相(1645—1689)的《四书心解·孟子》上卷《公孙丑篇·章句上·矢人章》指出:“此章重一‘智’字。‘莫之御而不仁’,非行之不力,以知之不真也。智者,仁之先机。常知则常行而仁,不知则不行而不仁。以上仁义俱有‘智’字在内,到此方始点出。反求诸己,求仁之功也,而实求智之功。”这里说的“特揭‘智’字”“重一‘智’字”,是说用功之序,那就必是先智后仁,然后需要虚功实做,将求仁之要转变为求智之功。如果回到朱熹说的“得之最先,而兼统四者”,那么,它是说自然之理,也就必是先仁后智,然后需要溯流追源,用最根本的恻隐之心驾驭现实当中的是非之辨。
最后看第四个问题。孙奭(962—1033)的《孟子音义(士礼居丛书本)》卷上《公孙丑章句上》指出:“由反手。(丁云:义当作‘犹’,犹如也,古字借用耳。下文‘由弓人’‘由矢人’,义同。)”其《孟子音义(通志堂经解本)》卷上《公孙丑章句上》指出:“由反手。(丁云:义当作‘犹’,犹如也,古字借用耳。下文‘由弓人’‘由矢人’,义同。)”对此,翟灏(1712—1788)的《四书考异》下编《条考二十五·孟子·公孙丑上》“‘由弓人而耻为弓’二句”条指出:“旧赵注本:‘矢人’上亦有‘由’字。《音义》释‘由反手’曰:‘古字借用。下文“由弓人”“由矢人”,义同。’依此,则旧文‘矢人’上当更有‘由’字。”阮元(1764—1849)的《孟子注疏校勘记》卷 3 下《公孙丑章句上》“矢人而耻为矢也”条指出:“各本同,孔本上有‘由’字。按:《音义》‘由反手’下云:‘下文“由弓人”“由矢人”,义同。’是《音义》本此文上有‘由’字。”假设前面有“由”字,《孟子》3·7此节当作:“人役而耻为役,由弓人而耻为弓,由矢人而耻为矢也。”今本没有“由”字,是否可以视作承前省这一体例使然呢?以上考证是《孟子》单章研究的分内之事,但也不是不关《孟子》3·7 的宏旨。正如蔡清的《四书蒙引》卷 10《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是不智也。不仁不智’止‘人役也’”条指出:“‘人役而耻为役’以下,皆是激而进之之辞。”激而进之,就是为“职业选择与重建道德社会”鼓与呼。
五、“仁者如射”与“为仁由己”的关联
《孟子》3·7 结尾说道:“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从语源看,此节与《礼记》的两段话有关:
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礼记·中庸第三十一》)
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诸己,己正而后发;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礼记·射义第四十六》)
《孟子》3·7“仁者如射”一节究竟与《礼记》有何关联呢?叶适(1150—1223)的《习学记言序目》卷 8《礼记·中庸》指出:“《论语》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孟子称:‘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中庸》乃言:‘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虽若不异,然以人为主,则有得于物;以物为主,则无得于人。故君子可以似射,而射不可以似君子。若果子思之言,恐其义亦未精也。”陈士元(1516—1597)的《孟子杂记》卷 2《揆礼》指出:“‘仁者如射’云云‘反求诸己而已矣’。//元按:《礼记·射义篇》:‘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诸己,己正而后发;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焦循的《孟子正义》卷 7《公孙丑上·七章》指出:“《礼记·射义》云:‘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诸己,己正而后发;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孟子》此文,盖有所本。”显而易见,《孟子》3·7 此节与《礼记·射义》大同,与《礼记·中庸》小异。所以,孟学史大凡认为《孟子》此节语出《礼记·射义》,甚至觉得子思说的“射有似乎君子”不如孟子说的“仁者如射”圆融。三者皆言“反求”二字,意即反省自己寻求原因,意蕴深邃,其实更值得关注。
有些出人意料的是,对于《孟子》3·7“仁者如射”一节,朱熹的《孟子集注》卷 3《公孙丑章句上》仅用《论语》12·1 一语进行解释:“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这一解释可谓一语破的,但在孟学史上见仁见智。譬如,蔡清的《四书蒙引》卷 10《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仁者如射”条指出:“‘仁者如射’一句之下,皆就射上说;而‘为仁由己’之意,在于言外。犹‘有为譬若’云云‘九仞’以下,皆就掘井;而有为者必底于成之意,亦在言外。”唐伯元(1541—1598)的《醉经楼集》卷 2《经解类·克己由己解》指出:“仁者以物为体,安得有己?故曰‘克己’。仁者如射,反求诸己而已矣,故曰‘由己’。知由己,然后能克己;能克己,然后能复礼。夫学至于礼而止矣。克己未足以尽仁,犹无私未足以尽道。”冯梦龙(1574—1646)的《四书指月·上孟二·公孙丑·孟子曰矢人章·仁者如节》指出:“(当与《爱人不亲章》参看,勿泛说‘为仁由’。)只说‘为仁’,尚未明言‘为’字之义,故复借‘射’以发明之。‘正己’‘反己’二‘己’字,正与‘人役’‘人’字相对。‘正己而后发’句极重。‘发而不中’二句,申明必欲‘正己’之意,非‘正己’后尚有不中时也。‘而后’二字多少踌躇审固意,正是慎处。”
从《孟子》3·7“仁者如射”一节与“为仁由己”的关联看,所谓“知由己,然后能克己”,这是认可朱注;所谓“‘为仁由己’之意,在于言外”,这是折中朱注;所谓“勿泛说‘为仁由’”,这是非议朱注。撇开这些争议不谈,《孟子》3·7 此节,字面含义清晰,言外之意隽永,则是人们的共识。如果以“反求诸己”为关键词,它还与《孟子》7·4(亦即《爱人不亲章》)构成跨章,前后遥相呼应。与弓、矢有关的射事,离不开反求诸己、为仁由己。任何事情莫不如此,其中也包括职业选择。唯有从业者反求诸己、为仁由己,方能确保道德社会的重建。
六、章旨二说:“为时君而发”与“为学者言”
自从赵岐发明“章指”的体例,为《孟子》各章提炼主题、明确章旨就成为《孟子》单章解释史的重要任务。具体到《孟子》3·7,饶鲁的《饶双峰讲义》卷 12《孟子二·矢人章》指出:
此章与《仁则荣》一章之意同,皆是教时君以择术,因耻辱而勉于仁之意。言不能行仁,则既无尊爵之可贵,又无安宅之可居,安富尊荣皆无之,而为人役不免焉。宜乎为人之所役,则不当归怨于人,但当反求诸己。己若为仁,虽大国岂能役之?此“役”字,即“小国役大国”“楚六千里为雠人役”之“役”。
饶鲁为何看重“役”字?《孟子》3·7 说道:“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人役而耻为役,由弓人而耻为弓,矢人而耻为矢也。”《孟子》7·7 说道:“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荀子·仲尼篇第七》指出:“故善用之,则百里之国足以独立矣;不善用之,则楚六千里而为雠人役。故人主不务得道而广有其势,是其所以危也。”正因此故,饶鲁认为《孟子》3·7 以王道政治学为章旨,意即孟子教导当时的君主谨慎选择治国之术。
因为孟子、朱熹均未明言《孟子》3·7 的章旨,所以饶鲁的说法得到不少学者的认可。譬如,蔡清的《四书蒙引》卷 10《孟子·公孙丑章句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仁者如射’云云‘己而已矣’”条指出:“愚谓似为当时诸侯言。诸侯之反求诸己,如何?‘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云云,畏之矣!何至为人役之有?饶氏一说甚当。”王夫之的《读四书大全说》卷 8《孟子·公孙丑上篇·二六》指出:“《矢人岂不仁于函人》一章,唯双峰为得之。庆源、西山只在心上说,却不顾下文‘不仁不智’一段,亦且不顾矢函、巫匠两喻。”所谓“饶氏一说甚当”“唯双峰为得之”,就是认可《孟子》3·7 的主题是王道政治学。
早在饶鲁之前,张九成(1092—1159)就以王道政治学总提《孟子》3·7。其《孟子传》卷 7 指出:
余观《孟子》此一章,意谓商鞅、孙膑、苏秦、张仪辈设也。夫此数人者,天资甚敏,学问甚工,智虑甚精,然而其术则杀人而已矣。是犹矢人之惟恐不伤人,匠人之惟忧人之不死也。彼其心亦人耳,岂若禽兽无知哉?然而所以如此者,以择术不善也。傥以其天资,以其学问,以其智虑,移之于圣人之道,在三代时,当与伊、傅、周、召同传。不幸择术不精,以杀人为事业,膑刖足,鞅车裂,秦又车裂,径何补哉?其归足以自贼其身而已矣。当其未死也,坐筹决胜,张目摇指,纵横捭阖,无非顺人主所向而导之,不复问礼义所在。坐高车,佩相印,自以谓志满意得矣,然而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为人所役,卒归于杀身丧名,遗臭千古。孟子指以为妾妇之道,良可哀哉!
在张九成看来,《孟子》3·7 的矢匠之喻,实质在于“择术不善”;孟子时代的商鞅、孙膑、苏秦、张仪,实质在于“择术不精”。正因《孟子》6·2 指斥公孙衍、张仪为妾妇之道,所以张九成认为矫正职业选择的妾妇之道,皈依王道政治学的圣人之道,即是《孟子》3·7 的章旨。与朱熹同时代的张栻,亦以王道政治学总提《孟子》3·7。其《孟子说》卷 2《公孙丑上》指出:“此章虽为当时诸侯而发,而实自天子至于庶人皆当深体之也。”就此而言,所谓“唯双峰为得之”未必尽然,所谓“饶氏一说甚当”则是事实。
战国之时,不务行仁,习于争战,以力相尚,以欲胜人,妾妇之道横行。孟学史多以王道政治学总提《孟子》3·7“为时君而发”的章旨,自在情理当中。兹举三说:
战国之君,不务行仁,而以力相尚,往往小役大,弱役强,至于辱身亡国而不悟,故孟子谆谆言之。一则曰:“不仁则辱。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一则曰:“不仁则为人役。如耻之,莫如为仁。”皆启其羞恶之良,而进之以强仁之事,其旨最为深切。人生所宜深省也。(张居正《四书直解》卷 16《孟子卷三·公孙丑章句上》)
看“人役”字,此章为时君而发,始终勉以强仁之事。但白文、《大注》,皆未明言,姑且开说。“里仁”节,只言“仁美”而不可不为。“人役”节,方论到荣辱,总是“莫如为仁”张本。两相比较,而决其“莫如为仁”,正孟子为人择术处。先言“是不智也”,醒以是非之心,欲人择仁;后言“如耻之”,动以羞恶之心,欲人决于为仁。(冯梦龙《四书指月·上孟二·公孙丑·孟子曰矢人章》)
盖当时诸侯欲免人役而不知为仁,非必天良全没,特欲侥幸苟且。外此,或有富强之术不知舍却,为仁更无良策。孟子以弓人、矢人,仁、不仁之分,由于择术以明其平日志事之非。次节乃引孔子。言择仁为智,而极言仁之至贵至安。安对危亡而言。下文直揭诸侯耻为人役之心。言其不仁不智,则必礼义亦无,有必为人役之理。智、礼、义皆生于仁。由不仁,故皆失之。既不择仁而欲不为人役,与弓人、矢人操术非而求免耻,何能也?末节仍归到为仁。为仁,先须悔己。前非正己而不求于人,以射为喻。言发而不中,亦不怨胜己者,恐其方为仁,即欲求功望报,便为仁不久矣。盖既导以为仁,又虑其不能恒久。救世㜑心,委曲周详如此。(刘沅《十三经恒解(笺解本)·孟子恒解》卷 2《公孙丑章句上》)
但是,对于《孟子》3·7 的章旨,孟学史也有不同说法。李光地的《四书解义·读孟子札记一·公孙丑篇·孟子曰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疑亦为当时有国家者言之。故后段有‘耻人役’之言,又有‘怨胜己者’之言。然人非仁,则无以立身处世。以为为学者言,未尝不可也。”这里不太认可从王道政治学设定“为时君而发”的章旨,并试图从道德形上学、实践伦理学设定“为学者言”的章旨。尽管李光地只是认为“为学者言”的章旨“未尝不可”,但在其前后,有不少人属于立场坚定者。
譬如,《孟子集注大全》卷 3《公孙丑章句上》录陈栎注云:“此章以尊爵、安宅论仁,其理甚精微;勉人为仁,其意甚切至。既言‘莫之御而不仁’,又言‘反求诸己’,皆言‘为仁由己’,其机在我不在人也。仁固包义、礼、智,然人所以不为仁者,由于是非之心不明与羞恶之心不正耳。故孟子先言‘是不智也’,欲人以是非之智,而择为仁之术;继言‘如耻之’,欲人以羞恶之义,而决为仁之机也。”方宗诚的《论文章本原》卷 3《孟子·公孙丑篇·矢人章》指出:“此章推人所以不仁之故。‘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是谓人本体无不仁者;由不慎术、不择处,以陷于不仁。不仁则不智、无礼、无义,而为人役矣。‘如耻之’以下,转出工夫在‘反求诸己’。‘反求诸己’者,以本体本无不仁也。语不应而神相顾,文法极高。起笔用譬喻,中间又用弓人、矢人,末节又用射者,文境变幻不穷。”康有为(1858—1927)的《孟子微》卷 3《礼智第五》指出:“此章责人不为仁,为极愚下。夫不仁不智、无礼无义者,为人之役;苟有仁义礼智,为人所尊。就四德中,仁为之总,故人道以仁为主。仁为天之尊爵,其贵无比,人爵不能望之,其去人役岂不远哉?生王之头,不若死士之垅;景公千驷,不若夷、齐饿死久矣。人莫不耻于贱役,而不知自封天爵,岂不愚哉?孟子反覆导诱,其苦心至矣,学者可不悟欤!”将“为学者言”作为《孟子》3·7 的章旨,意思是说:道德形上学以“天之尊爵,人之安宅”为本体,实践伦理学以“术不可不慎”“莫如为仁”“反求诸己”为功夫,仁智双彰,知行合一。
如何看待这两种不同说法呢?如果仅从孤立的单章研究看,由“矢人唯恐不伤人”到“仁者如射”,知耻后勇,脱胎换骨,以本体导引功夫,以实践伦理学夯实道德形上学,那么,“为学者言”适合作为《孟子》3·7 的章旨。《孟子》3·7 在孟子思想体系中自然不是孤立的篇章。它既与《孟子》3·3—3·6 组成上下紧接相连的连章,又与《孟子》6·2、7·7 构成前后遥相呼应的跨章。如果从连章、跨章的比较研究看,那么,基于王道政治学总提《孟子》3·7“为时君而发”的章旨,就更切合孟子文化基本精神。这意味着“《孟子》单章研究”的范式创新及其学术实践亟待提上议事日程。具体到《孟子》3·7,“天之尊爵,人之安宅”是其道德形上学,“莫如为仁”是其实践伦理学,“人役而耻为役”是其王道政治学,它们都是为了论述“职业选择与重建道德社会”的议题。唯有经由道德形上学达成实践伦理学、王道政治学,所谓“术不可不慎”方能成为从劳心者到劳力者念兹在兹的大事。正因如此,《孟子》3·7 的章旨二说——“为时君而发”与“为学者言”足以统合起来。
综上所述,《孟子》3·7 的单章解释史包含丰富的学理内涵。第一,从“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一节看,既有“情随函矢而迁变”的一般性理解,又有“缘其言而不精”的善意质疑,而“匠即作棺”的释义凸显了“术不可不慎”符合常理的面向。第二,从“里仁为美”一节看,“里仁为美”一语在《论语》《孟子》中的含义有所不同,“天之尊爵,人之安宅”昭示了仁在天人关系与四德关系中的地位,仁智关系体现为“先智后仁”的用功之序与“先仁后智”的自然之理,所谓“矢人而耻为矢也”的前面有“由”字也值得重视。第三,从“仁者如射”一节看,此节语出《礼记·射义》,朱熹“为仁由己”的解释可谓一语破的。第四,从章旨看,既有从王道政治学做出“为时君而发”的提炼,又有从道德形上学、实践伦理学做出“为学者言”的总提,二者经由“职业选择与重建道德社会”的议题足以统合起来。王夫之的《四书训义》卷 27《孟子三·公孙丑章句上·孟子曰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章》指出:“天下之为刑名,为耕战,为纵横,为无父无君之教,皆矢、匠之属也,可不慎乎!”焦循的《孟子正义》卷 7《公孙丑上·七章》指出:“儒者求胜以学,市人求胜以利,朋党阿比,托一人以为庇,其趋同也。”职是之故,本文所做的《孟子》3·7 单章研究同样具有深切的人文关怀。
作者简介:杨海文,湖南长沙人,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研究生导师,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研究员,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孟子研究院特聘专家。
原载: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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