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城乡低保标准

再涨

意见征集中

一起来了解详细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4〕40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4〕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湛江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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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内容

2024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60元/人·月

比去年提高3元/人·月

补差水平提高到678元/人·月

比去年提高2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45元/人·月

比去年提高45元/人·月

补差水平提高到334元/人·月

比去年提高8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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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规定,2024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376元/人·月(比去年提高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032元/人·月(比去年提高72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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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

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75%以上,严格执行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市制订的标准和当地现行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新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要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对象名册对2024年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对2024年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完成提标任务和补发工作,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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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湛江市民政局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请于2024年5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gdzjmzj@163.com。

二、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赤坎区农林二路2号湛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编:524037)。

三、在官网表格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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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发布、湛江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