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为助力东乡区筑牢安全生产基础,2024年4月,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紧紧围绕农业安全生产主题,针对农田飞线问题深入东乡区红光垦殖场、马圩镇、杨桥殿镇、珀玕乡等乡镇场调查走访。

调查中发现,农村农田飞线的情况较为普遍。飞线的电源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农户从自己家中取电,使用数十米甚至数百米长的排插电线,将电线从家中延伸至农户农田附近的河道、池塘。另外一种采取“就近原则”,农户直接将电线搭在路过河道、池塘的电力公司架设的电线上取电。平常农户将排插电线布置好后并不收取,在天气干旱需要用水时,农户将抽水电泵放在河中、池塘抽水,结束后将抽水泵收起来。

这种农田飞线用电的方式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排插积水、线头裸露、电线浸没在水中容易引起触电事故;大量电线相互缠绕,穿过树林、灌木、草丛,集中使用容易过热引起火灾事故;大量的飞线私拉乱接,穿村过巷,横过马路,易对行人、车辆造成危险。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利益,保障农业安全生产,2024年5月13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听证员等召开“农田飞线用电”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听证会,听取与会人员关于农田飞线用电问题的现状、成因,并共同研究如何统筹安全与发展、做到标本兼治。

会后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向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加大排查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