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5月15日消息(记者庄滨滨 顾炀威 实习生李雨格)5月15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2-2024年一季度,全市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2433件。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244件,占比92.23%;其他证券纠纷案件189件,占比7.77%,主要案由包括融资融券交易纠纷(37件)、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34件)、股票权利确认纠纷(24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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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集中采访活动现场(央广网记者 庄滨滨 摄)

2022年以来,南京法院依法能动履行审判职责,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成立江苏省首个证券纠纷专业合议庭,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常态化协同机制,着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行为,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投资者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2022-2024年一季度,全市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原告绝大多数是中小投资者,单个案件诉讼标的额不大。2022年以后全市法院立案受理的2433件案件中,2429名为自然人投资者,占比99.84%,诉讼标的额多在30万元以下。二是涉诉被告主体身份多样。原告索赔对象除上市公司外,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券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三是投资者主张上市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未经其他有权机关认定的情形增多,在新司法解释规定取消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后,目前涉诉的上市公司中,尚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占到一定比例。四是涉诉上市公司被诉侵权行为多样,主要包括财务数据造假、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盈利性预测信息误导性陈述等,诱空型和诱多型虚假陈述交叉重叠,案件审理难度大。五是当事人对案件争议较大,主要集中在虚假陈述的重大性、揭露日及更正日的认定、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证券市场的风险、证券市场对特定事件的过度反应、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对损失因果关系影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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