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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西文明互鉴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实践智慧,只有这样,中国经典阐释学才能真正站上世界性的哲学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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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在文明互鉴中建构中国经典阐释学

作者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 王宏健

图片 |网络

在中国经典阐释学的建构上有两个问题:其一,如何理解经典阐释学建构过程中方法论的地位及其与存在论的关系;其二,如何理解中国经典阐释学的普遍性要求。这两个问题对于中国经典阐释学的建构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阐释学发展的张力

首先从方法论问题入手。当代西方诠释学的最高发展形态是存在论阐释学,也是我国经典阐释学建构的直接参照者和对话者。学界一般认为,存在论阐释学忽视了方法论,乃至与方法论对立(从学理上排斥方法论)。然而,这里可以展开争辩的空间很大,尤其是,到底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存在论”这个概念?按照潘德荣教授的考证,伽达默尔自己实际上并没有使用过“存在论阐释学”这个概念。那么,我们对这个概念的使用在何种程度上是合法的?在此,我尝试从古希腊实践智慧概念的角度出发,谈谈存在论的含义及其与方法论的区别。

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论阐释学排斥方法论,其思想渊源在于实践智慧与技艺(谋制性的智慧)的对立。按照格朗丹的说法,伽达默尔核心著作《真理与方法》,书名翻译成希腊术语,就是“实践智慧与技艺”。那么,什么是实践智慧?实践智慧实际上是生活整体的智慧,是人着眼于生活整体的善对当下处境的某种回应。而技艺或谋制智慧则总是区域性的,因为它对应于某个确定的目标,它的基本实行模式是手段-目的模式(即首先明确和设定目的,然后寻找手段)。这里我们其实可以说,实践智慧是凌驾于技艺之上的,但也离不开技艺。因为人从根本上是自我实现的动物,而这种实现又离不开具体的事件和成就,在后者那里就离不开方法乃至方法论。

从这个角度看,存在论和方法论是看待诠释学的不同角度,即究竟是从整体出发,还是从局部出发去理解诠释学,而这两种视角之间又可以说存在着某种“诠释学的循环”,互相区别但又密不可分。准确地讲,伽达默尔其实并不排斥方法,但他认为,当我们谈论哲学阐释学(而非某一具体领域的阐释学,如历史阐释学、文学阐释学等)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仅仅在方法层面谈论问题了,而必须进入存在论的向度(真理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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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指出的是,这样的理解框架也可以对应到中国经典阐释学之上。中国经典阐释学其实有两个维度:中国经典阐释传统的维度和中国哲学本身的维度。从中国经典阐释传统来看,我们不缺乏方法论(至少不缺乏具体的方法),但缺乏存在论;而从中国哲学本身来看,我们实际上从不缺乏存在论,反倒是缺乏方法论。景海峰教授指出,在中国诠释学提出之初,实际上学界更看重的是诠释学的方法论向度,它使得对中国哲学的谈论不是空洞的,而是可以落实到具体的层面上。不过,具有西方诠释学背景的研究者通常会抬高诠释学的存在论维度,认为真正的诠释学(亦即阐释学)就是哲学本身。然而,中国诠释学的发展之所以能够持续繁荣、方兴未艾,正是因为存在着这种张力,即方法论与存在论之间的张力,“化西为中派”与“化古为今派”之间的张力,它们之间虽永远无法达成一致,但保持了最低限度的共识,并通过内部的争辩使得诠释学始终具有生命力和多元性。对于中国经典阐释学的未来发展而言,我们的工作实际上是推动这两个派别、两种视角进一步互相接近和互相打通。

中国经典阐释学的普遍性

其次,还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上述讨论中没有进一步区分方法和方法论,这就导致很多概念被混为一谈。需要指出的是,在我们的分析框架中有三个要素:存在论(实践智慧)、方法论(理论智慧)和方法(技艺),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首先是方法论和方法之间的区别。方法论是对具体方法的理论归纳和系统整理,所以它能统摄方法。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我们前面说的,存在论(实践智慧的整体性视角)对于方法(技艺)的统摄,与方法论对于方法的统摄不是一回事。当人们总结出方法论之后,具体的方法就被抛弃了,或者说,方法受制于方法论(尽管方法论是后来出现的)。但是,存在论作为一种整体性的实践智慧,对方法的统摄完全不同,可以说是一种“遥控”和“指引”。也就是说,存在论并不试图规定方法,而仅仅是指引和激发方法的生成。存在论“先于”方法,这种“先于”不应该理解为固有的前提,而是要从诠释学上理解为朝向未来、可以不断重新展开和充实的“前见”。

如果说方法论是一种理论反思,那么存在论是一种先行思考或“预思”,它既是普遍性的(构成了一种知识乃至“理论”),又指引着实践,可以说位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因此超出了传统哲学中理论与实践的互相对峙和非此即彼。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存在论排斥方法论,但不拒绝方法;相反,正是它使得具体方法摆脱了方法论的制约,才能够实现“方法创新”。于是,我们在不同的处境下就可以提出不同的、崭新的方法——这恰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所在,同时也是理解的无限性和未来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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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典阐释学的建构而言,我们需要方法论性质的反思,但更需要存在论性质的预思,因为后者是开启性的,作为“源头活水”,为具体的方法和实践指引方向,从而使得经典诠释活动始终保持着生命力和未来性。而这恰恰保证了中国经典阐释学的普遍性。基于我们前面的论述,我们实际上可以区分两种普遍性:方法论的普遍性与存在论的普遍性,即技艺(理论智慧)的普遍性与实践智慧的普遍性。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必须在实践智慧的普遍性意义上理解中国经典阐释学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经典阐释学尽管以西方的哲学阐释学为主要参照系,但这并不表明它低于西方的阐释学,因为我们在中国古代哲学那里也完全可以发现这种实践智慧性质的具体普遍性。实际上,哲学阐释学也是在古希腊哲学传统中发现这种普遍性的(我们往往忽视了哲学阐释学本身就是古今对话的产物)。因此,就像古今之间并非高下之别,而是道通为一,中西之间也是这样,是对一种根本性的人类动因的反复重演,这种动因就在于思想与生命的关系、逻各斯与努斯的关系,它是哲学的永恒主题。而这恰恰是我们试图在文明互鉴的视域下开启中国经典阐释学的意义所在。实践智慧是一种远见卓识,即并不是被当前的目标所束缚,而是有一种全局的视野,这种视野是跨越时间、空间的,因而也具备真正的普遍性。在中西文明互鉴的背景下,我们就需要这种“远见”——这种远见既要深入历史,又要展望未来;既要看到差异性,又要看到同一性。只有这样,中国经典阐释学才能真正地站上世界性的哲学舞台。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1901期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