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2158字,阅读完毕约需21分钟

一、AB贷案件

关于AB贷案件的法律性质,笔者曾经写过两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先看这里:

但这两篇文章中的部分观点需要进一步修正。

论述前,还是先简单说一下非法AB贷案件的基本套路(这里指的是标准的非法AB贷模式):所谓AB贷,通常是指因A资质不够,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批,便在非法贷款中介的帮助下,寻求资质较好的B为A做所谓“见证”、”监管“等,中介再用话术或者其他方式让B被蒙骗地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再转借给A,非法中介再从中夸大贷款难度等,骗取A自愿签订并支付高达贷款金额20%到30%的中介费。

目前已知的成功办结的AB贷案件,是2024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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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样的AB贷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笔者在前文中分析过,非法AB贷案件包括两个欺骗阶段和两种欺骗形式。

两个欺骗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招揽阶段)、第二阶段(贷款操作阶段)

两种欺骗形式均出现在第二阶段,分别是:夸大贷款难度欺骗A签订高额中介费合同、欺骗B向银行贷款并出借给A

笔者的观点是:

1、第一阶段(招揽阶段)的欺骗属于”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如果是以撮合业务,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2、第二阶段(贷款操作阶段)中欺骗B向银行贷款并出借给A,形式上与普通诈骗很像,例如:以查征信等为由骗B下载安装银行APP,以刷脸认证等为由骗B取得银行贷款,以有能力尽快帮A恢复征信等为由骗B将贷得款项出借给A。

这些形式看上去都像普通诈骗,但由于B在此过程中虽然基于错误的认识办理了银行贷款并出借给了A,但是B并没有蒙受经济损失,B形成的债务与获得的款项相互对应,B出借给A的款项与取得对A的债权也相互对应,这一过程即使是在被欺骗状态下完成,也不能判断为构成普通诈骗罪。

因此,AB贷案件是不可能构成普通诈骗罪的,因为非法中介对B的欺骗无法形成诈骗罪。

如果明白了这一点,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侦查机关的调查重点就不该是针对贷款中介对B的欺骗取证上。

3、第二阶段(贷款操作阶段)中欺骗A签订贷款中介合同并支付较高中介费:真正能构成犯罪,或者说是侦查机关的取证重点,在于贷款中介有没有在本阶段针对A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司法机关论证本阶段、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构成犯罪的基本的逻辑是:由于B征信良好,所以B获得贷款几乎是零成本(无论是否是基于被骗),B与A本身就是亲朋好友关系,B向A出借该款项也几乎是零成本(无论是否基于被骗),那么贷款中介公司在此过程中收取的中介费就应该是一个比较低的服务费,如果要拿出一个尺度的话,可以参照性质类似的房产买卖中介费比例。如果考虑到买房双方的撮合难度、外勤频率、办理不动产权证等因素,甚至应该低于房产买卖中介费的比例。那么,比较中肯的收费比例应该是贷款金额的5%左右。

但是,在实践中,贷款中介的收费往往会高达20%到30%,如此高的中介费与中介公司真正付出的服务形成强烈对比,容易让人怀疑该中介合同的签订存在合同诈骗犯罪嫌疑;而且,A本身就是征信不良人员,在支付了高额的中介费后,更加没有能力偿还B出借给A的借款,并最终导致B自行承担偿还银行贷款的义务,并引发社会矛盾。

所以,侦查机关会着重考察以下因素:

贷款中介公司在与B签订该贷款中介合同时,是如何说服B接受高达20%至30%的中介费的,是否虚构了贷款难度,是否隐瞒了真实的贷款流程,是否以虚构的所谓”关系费“、”疏通费“等理由要求提高中介费比例。

如果存在以上因素,再结合第一阶段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第二阶段对B的欺骗,就可以综合证明贷款中介公司的”非法占有故意“,并认定贷款中介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

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贷款中介公司使用了欺骗手段,骗取A同意支付高额中介费,只是以”合同条款就是如此“、”办公成本高所以收费高“、”服务质量好所以点数高“、”帮助你说服B出借给你“等理由要求A同意支付大额中介费,尽管其中也 利用了借款人A急需贷款的心理,但是由于未”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这里还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利用信息差获取暴利不是诈骗犯罪

经济生活中,有很多高额收费的中介领域,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其实是非常简单的,例如:移民中介、留学中介、签证办理中介、甚至于法律服务中介等,这些领域能向客户收取高额中介费,往往是利用信息差,或者说是利用客户的无知,这种模式下的高收费虽然有道德层面上的负面评价,但绝对不能说是诈骗犯罪。

第二、合同签订中的欺诈不能完全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任何经济合同的签订,其中总会存在一些欺骗的因素,例如:购销合同中的销方为了促成交易,自称是以成本价卖给购方,购方难道在发现销方的价格实际高于成本价而报案被合同诈骗吗?借款担保合同中,借款人各个都承诺到期一定会还本付息,不需要担保人承担任何责任,难道借款人违约后担保人能报案被称被合同诈骗吗?

所以,要认定AB贷中贷款中介利用中介合同收取A高额中介费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不仅要翔实取证,还要结合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欺骗B的行为等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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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非法AB贷案件的行为模式分为两个阶段,两种形式。第一阶段不能单独构成诈骗罪,第二阶段对B的欺骗不能单独构成诈骗罪,第二阶段对A的欺骗,能综合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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